近5年电视购物广告处罚仅有1次警告
加强协会审核标准
扩大广播电视广告信息披露范围,包括各保险公司广告播出次数、时长等

韩国金融监督院敦促保险业针对刺激消费者焦虑心理的广播电视广告,加强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


韩国金融监督院:“保险公司广告应加强自律与内部控制” View original image

金融监督院当天与人寿保险协会、财产保险协会、投放广播电视广告的主要保险公司及13家电视购物法人保险代理机构等举行座谈会,讨论规范保险产品广播电视广告的方案。


金融监督院助理副院长Kim Ukbae指出:“尽管保险业一直在制定并实施旨在杜绝虚假、夸大广告的自律措施,但过度刺激性的广告仍反复播出,存在诱导消费者冲动投保的倾向。”


Kim Ukbae强调,要从根本上改善这一问题,保险业应以人寿保险协会和财产保险协会为中心,积极开展自我整治。他敦促业界建立有效的自律机制,提高广播电视广告信息的透明度,同时加强保险公司和法人保险代理机构的内部控制。


他特别强调,保险公司的内部审核是“阻止虚假、夸大广告的第一道防线”,因此应加强内部审核,努力防止消费者权益受损。


金融监督院决定加强人寿保险协会和财产保险协会的广播电视广告审核标准。由于协会的部分审核标准不够具体,近期发现了可能误导消费者的不当广播电视广告案例。


实际案例包括:使用“领了再领,还能再领”的广告语,却未充分说明保险金最多可领取多少次;使用“癌症治疗费每年每次治疗均可给付”的广告语,却以细小、模糊的字体标注给付限制条件。


为此,两家协会将完善审核标准,并持续向业界通报今后不符合审核标准的广告案例,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针对保险电视购物广告的处罚实效也将提高。由于保险电视购物广告采用直播形式,难以事先审核,目前主要在广告播出后进行审核。但有意见指出,仅靠协会审核难以事先防范违规广告,需要有效的处罚手段加以补充。因此,金融监督院将制定具体改进方案,包括合理调整处罚前整改措施的宽限安排,以及参考电视购物渠道的平均水平,下调不当销售比例的处罚门槛等。


保险产品广播电视广告投放情况的信息披露也将扩大。2025年,保险产品广播电视广告日均播出1121次,总时长为57小时。相比2024年日均672次、35小时,广告播出次数和时长分别增长66.9%和65.2%。


然而,目前旨在保护消费者和增强其选择权的广播电视广告信息披露仍较为有限,各协会仅公开与广播电视广告相关的处罚信息等。人寿保险协会和财产保险协会将征求业界意见,自主制定详细披露标准,内容涵盖各保险公司的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次数与时长,以及各协会的广告审核情况等。


金融监督院还将探索切实加强保险公司和法人保险代理机构内部审核的方案,包括让消费者保护部门等从广告制作阶段起直接参与。


金融监督院表示,将积极提供支持,推动保险业针对当天讨论的待改进事项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加快开展自我整治。



此外,金融监督院、人寿保险协会和财产保险协会将加强相关监测,杜绝通过广播电视广告开展的不规范营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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