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9月11日后第二次暂缓审批…决定重新提交审议
部分委员对计划书编制标准等提出质疑
位于釜山市机张郡的古里核电站3·4号机组及全罗南道灵光郡的韩光核电站1·2号机组,其事故管理计划书审批再次暂缓。这是继9月11日之后第二次暂缓审批。有观点预计,随着事故管理计划书审批推迟,古里核电站3·4号机组和韩光核电站1·2号机组的延续运行许可程序也将难以顺利推进。
原子能安全委员会于30日召开2026年第15次会议,审议韩国水力原子力公司提交的“古里3·4号机组及韩光1·2号机组事故管理计划书批准及运行变更许可案”,但决定继续讨论。
此前,委员会在11日的会议上审议了同一议案,但未能得出结论,此次仍未作出决定。原子能安全委员会决定将该议案重新列入后续会议议程进行审议。
专业委员会认为,韩国原子能安全技术院已妥善审查相关标准的满足情况,对审查过程中提出的问题也给出了适当答复,因此审查结果合理。不过,当天原子能安全委员会部分委员对事故管理计划书的编制标准等提出质疑,导致讨论延长。经过长时间讨论仍未达成一致,委员会尝试进行表决,但部分委员表示反对,最终决定重新提交议案审议。
事故管理计划书是一份涵盖核电站事故管理范围、管理设施、管理策略及培训计划等内容的文件。此次审议的古里3·4号机组及韩光1·2号机组事故管理计划书,经过韩国原子能安全技术院的安全审查,以及原子能安全专业委员会在约9个月内开展的共6次预审后,提交会议审议。
根据2015年6月修订的《原子能安全法》,韩国水力原子力公司于2019年6月提交了包括古里3·4号机组及韩光1·2号机组在内的28台核电机组的事故管理计划书。
运行变更许可案包括,为将事故管理计划应用于现场,在反应堆冷却剂系统和安全壳喷淋系统中增设外部注入流路等,安装用于实施多重防御事故应对策略的设施。
从法律上看,事故管理计划书审批与延续运行许可属于不同程序,但该文件载明核电站发生事故时运营方将如何应对,因此具有延续运行许可前置安全审查的性质,相当于进入延续运行许可程序的一道关口。
原子能安全委员会也正在对古里3·4号机组及韩光1·2号机组的延续运行进行审查。
古里3·4号机组分别于1985年9月、1986年4月开始商业运行,设计寿命分别于2024年9月和2025年8月届满。韩光1·2号机组分别于1986年8月、1987年6月投入商业运行,设计寿命分别于2025年12月和2026年9月届满,随后停止运行。
原子能安全委员会此前在8月的工作报告中提出目标,计划于2026年下半年决定是否批准古里3·4号机组延续运行,并于2027年上半年决定是否批准韩光1·2号机组延续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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