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24个月的难治性疾病儿童接受安乐死

荷兰依据扩大安乐死适用范围的法案,允许对年仅1岁的婴儿实施安乐死,这一事实得到证实后引发震惊。


婴儿照片。与本文无关的资料图片。Pixabay供图。

婴儿照片。与本文无关的资料图片。Pixabay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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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美国哥伦比亚广播公司等媒体当地时间29日报道,荷兰出台针对患有严重疾病的1至12岁儿童的生命终结规定后,首次公开了一名依照该程序结束生命的儿童案例。


荷兰政府下属审查委员会公布的报告显示,这名儿童在家人旅居海外期间出生,出生时胎龄仅为26周零3天,属于极早产儿。此后,该儿童出现多种并发症,反复感染最终引发脓毒症。


出生约4个半月后,该儿童被转送至荷兰。磁共振成像检查发现,其脑部存在极大范围的损伤,并因此出现痉挛型脑瘫,以及无法正常处理视觉信息的脑性视觉障碍。出生约8个月时,该儿童又被确诊患有婴儿痉挛综合征,这是一种严重的癫痫疾病。


尽管接受了多次治疗,该儿童的病情仍未好转。在即将满2岁时进行的评估中,其实际发育水平被估计仅相当于出生约6周的婴儿。医疗团队认为,该儿童不仅运动能力受损,行为、性格等几乎所有人类功能都受到严重影响,且没有改善的可能。


此前,该儿童的主治医生曾向其他地区的医疗团队征求意见。部分医生认为,尚不能认定该儿童持续承受着难以忍受的痛苦,仍可尝试能够更好控制癫痫发作的药物治疗等方案。主治医生依照建议尝试了进一步治疗,但因出现新的副作用而停止。


在再次进行的审查中,不包括主治医生在内的第二组医疗团队认为,该儿童所承受的痛苦明确且达到难以忍受的程度,已不存在能够终止其痛苦的合理替代治疗方案。


当时,该儿童的父母也在长期慎重考虑后,为减轻孩子的痛苦而请求终结其生命。由于该儿童无法表达自身意愿,相关程序在父母完全同意的基础上进行。主治医生提出意见,认为该儿童符合荷兰规定的生命终结条件,随后作出了准许实施安乐死的判定。这名尚未满24个月的儿童接受安乐死,成为依据新规定向当局报告的首例案例。


荷兰于2002年成为全球首个将成年人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此后,自2024年起,将年满1岁、不满12岁的难治性疾病儿童纳入适用范围。对儿童实施安乐死必须满足严格条件,包括“没有康复可能”“承受持续且难以忍受的痛苦”“不存在缓解痛苦的替代方案”“获得独立专科医生的第二诊疗意见”等。



此外,所有安乐死案例均须向生命终结审查委员会报告。非法实施安乐死的医生最高可被判处12年监禁或罚款。据委员会统计,2025年荷兰因协助自杀(通过医疗协助死亡)或安乐死而死亡的人数为1.0341万人,较2024年增加3.8%。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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