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公司必读法律]连接创业与并购的创业工作室
DLG律师事务所律师 Ahn Heecheol 专栏
风险投资通常始于发掘已经成立的初创企业。创业者将创意具体化、组建团队并成立公司后,创业加速器或风险投资机构会评估其成长潜力并进行投资。韩国的风险投资制度也长期以这一结构为前提发展至今。
最近,一种略有不同的模式正在逐渐普及,这就是创业工作室。创业工作室不仅投资已经成立的初创企业,还直接参与创意发掘、市场验证、引入创业者、设立法人、产品开发、招聘以及早期投资等环节,共同打造公司。简而言之,它是一个创建初创企业的组织。美国的Idealab和Flagship Pioneering等就是典型代表。
创业工作室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能够系统性地减少创业过程中的试错。尤其在人工智能、半导体、机器人、生物技术等深科技领域,拥有好技术并不意味着能立即打造出一家好公司。企业还需要确定技术商业化的方向,取得知识产权,聚集合适的创业者与核心人才,并寻找早期客户及后续投资者。创业工作室将这些能力积累于同一个组织之中,反复应用于多家企业。
问题在于,现有法律制度并未充分预见这种模式。针对创业加速机构的监管,基本上以投资外部初创企业的投资者为前提。为防止投资者过度掌控经营权,或扶持自身关联企业,相关制度一直限制以取得经营控制权为目的的投资及持有关联公司股份等行为。不过,随着《风险投资法施行令》的修订,制度出现了具有重要意义的变化。此前,创业加速机构仅能对其直接遴选或孵化的早期初创企业,例外开展以取得经营控制权为目的的投资,如今这一限制有所放宽。
但仍有一个问题尚未解决。原则上,创业加速机构须在注册后5年内,将投资总额的至少40%投向早期初创企业。然而,《中小企业创业法》规定,若现有法人及其高管合计持有新设公司超过50%的有表决权股份,则该情形不被认定为“创业”。创业工作室为新设公司投入的资金、人力越多,承担的风险越大,就越难满足法定投资比例要求。
韩国拥有优秀的科研人才与技术、制造业基础设施及风险资本。未来需要的不仅是善于筛选已成立初创企业的能力,更是将优质技术与人才相结合、持续打造公司的能力。政策也应从遴选优秀初创企业的制度,进一步拓展为能够持续催生优秀初创企业的制度。创业工作室可以成为连接两者的重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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