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协会及团体讨论待改善事项
建议对专利代理师咨询内容实行保密保护,并设定线上平台货款结算期限等
中小企业监察专员办公室30日表示,已与8个中小企业、初创企业及小微企业相关协会和团体的代表共同邀请国会产业通商资源中小风险企业委员会委员长Kim Seongwon,举办“成长阶梯论坛”。
成长阶梯论坛由中小企业监察专员办公室和中小企业界协会、团体的代表邀请政府或国会人士,听取一线意见并讨论改善监管规定及经营困难的方案。当天,协会和团体代表提出多项建议,包括推动载有专利代理师保密特权条款的《专利代理师法》修正案在国会通过,以保护中小企业技术;将货款支付期限从60天缩短至30天,并规定大型线上平台须在20天内结算货款。
Inno-Biz协会会长Jeong Gwangcheon表示:“随着韩国式证据开示制度(K-Discovery)于2028年实施,韩国中小企业今后发生专利技术纠纷时,若法院提出要求,就必须公开包括与专利代理师商谈内容在内的所有技术资料。为保护中小企业技术,国会应尽快通过载有专利代理师与委托人之间保密特权条款的《专利代理师法》部分修正案。”
随后,韩国中小企业中央会常务副会长Oh Giung表示:“货款支付期限自1975年被规定为60天以来一直未变,许多中小企业在收到货款前不得不自行筹措所需资金,面临经营困难。如今电子支付已普及,与过去不同,将货款支付期限缩短至30天是合理的。希望推动国会通过《大型流通企业法》修正案,规定大型线上平台须在20天内向供货企业结算货款。”
对此,监察专员Choi Seungjae表示:“韩国企业与海外企业发生技术纠纷时,对方企业享有保密特权,韩国企业却可能得不到同等保护,因此有必要赋予专利代理师保密特权。不过,也必须制定充分的防范措施,防止委托人滥用这一制度,隐匿纠纷中的关键资料。”
对于货款支付期限,他还表示:“据我了解,中小风险企业研究院等机构正在研究缩短委托生产交易货款支付期限的问题。我们将以现有研究结果为基础,继续与相关部门协商缩短货款支付期限、设定线上交易销售款支付期限等事项。”
此外,协会和团体代表还建议,出台激励措施,扩大对风险投资基金的出资和风险资本投资,以促进创业生态系统发展;引入针对女性科技领域的审批快速通道制度。委员长Kim Seongwon就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界提出的建议表示:“计划积极研究国会层面的支持方式。”监察专员Choi Seungjae表示:“今后将继续邀请行政、立法等各界人士参与交流,在监管部门与业界之间发挥桥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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