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个月7日对文化体育观光部开展国政监察
韩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会长Lee Siha被列为证人
Jo Jeongchi、Jeong Gyeongcheon等将作为参考人出席
编曲是否实际被使用成为核心争议点

去年11月,国会文化体育观光委员会体育观光法案审查小委员会委员长Park Jeongha在首尔汝矣岛国会文化体育观光委员会小会议室举行的小委员会会议上,提请审议相关法案。韩联社供图

去年11月,国会文化体育观光委员会体育观光法案审查小委员会委员长Park Jeongha在首尔汝矣岛国会文化体育观光委员会小会议室举行的小委员会会议上,提请审议相关法案。韩联社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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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体育观光部长官Choi Hwiyoung在今年3月于国会举行的文化体育观光委员会全体会议上回答议员提问。记者Kim Hyunmin摄

文化体育观光部长官Choi Hwiyoung在今年3月于国会举行的文化体育观光委员会全体会议上回答议员提问。记者Kim Hyunmin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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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全景。韩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供图

韩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全景。韩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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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应按何种标准向编曲者分配著作权使用费的争议,时隔5年再次进入国政监察议程。具有独创性的编曲受著作权法保护,但要分配使用费,必须确认已登记的编曲是否实际用于演出或复制品。预计此次国政监察的核心争议将集中在这一核实程序及分配标准上。


根据国会文化体育观光委员会1日表决通过的国政监察证人及参考人名单,韩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会长Lee Siha将于7日出席针对文化体育观光部的国政监察,就“未向编曲者分配使用费问题”作证。韩国音乐编曲者协会理事Go Taeyoung、协会顾问Jeong Gyeongcheon及编曲者Jo Jeongchi被列为参考人。负责征收和分配著作权使用费的韩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与编曲者方面,将在同一场合就分配标准阐述意见。


文化体育观光委员会将此次国政监察的询问要点明确列为“未向编曲者分配使用费问题”。预计2021年以来分配方式发生了哪些变化,将再次成为审查焦点。主要核查事项包括:目前在复制、演出等各领域向编曲者分配使用费的范围,以何种资料确认特定编曲是否被实际使用,以及在文化体育观光部此前指出问题后,是否完善了核实程序。


编曲若具有独创性,也会作为独立作品受到保护。现行《著作权法》第5条将对原作品进行编曲而创作的作品界定为“衍生作品”,并作为独立作品予以保护。政府提供的生活法律信息也将编曲者与作词者、作曲者一同列为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


问题出在使用费分配环节。根据韩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分配规定,作曲者、作词者和编曲者均为权利人时,分配比例分别为五分之十二、五分之十二和二分之十二。不过,编曲者并非仅凭登记即可获得使用费,只有相关编曲被实际使用,才会被纳入分配范围。


确认演出或复制过程中使用了哪一种编曲并不容易。编曲者方面一直主张,与广播、网络传播领域不同,复制、演出领域未能充分分配编曲者应得的份额。韩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则表示,歌曲伴奏机企业可能另行制作音乐,乐团也可能在演出中重新演奏,导致其与既有编曲不同,因此不能一概认定已登记的编曲被原样使用。



同一问题也曾在2021年国政监察中受到讨论。根据当时提交国会的文化体育观光部资料,该部门在2006年、2007年、2012年和2016年的业务检查中,曾指出编曲者使用费分配问题并要求改进。当时,议员Lee Chaeik办公室将广播、网络传播领域适用的编曲者分配比例用于复制、演出领域,据此估算,10年间约有680亿韩元未分配给编曲者。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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