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0月起,在调控地区新购住房、因而暂时拥有两套住房者,出售原有住房的期限将从3年缩短至2年。已登记的住房租赁经营者须在2027年年底前出售位于调控地区的购入型租赁公寓,才能免于缴纳加重征收的资本利得税。互惠租赁住房税收优惠将于2026年年底结束。

首尔公寓售价连续上涨的时间接近历史最长纪录。图为13日从首尔南山眺望的公寓小区。韩联社供图

首尔公寓售价连续上涨的时间接近历史最长纪录。图为13日从首尔南山眺望的公寓小区。韩联社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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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29日在国务会议上审议并通过了包含上述内容的《所得税法》《法人税法》《综合不动产税法》及《继承税及赠与税法》施行令修订案。此次修订是对8月公布的“2026年税制改革方案”的后续落实措施,将于10月1日公布并施行。


根据修订案,调控地区内暂时拥有两套住房者适用资本利得税及综合不动产税优惠的期限,将由现行的3年缩短至2年。这意味着,享受“一户一套住房”税收优惠所需遵守的原有住房出售期限将缩短。就资本利得税而言,新规适用于2026年8月4日及以后购入新住房、并于10月1日及以后出售原有住房的情况。就综合不动产税而言,以2027年6月1日为计税基准日的住房,可在两年内适用该优惠。不过,若已在2026年8月3日及以前购房,或签订买卖合同并支付定金,仍适用原有的3年期限。


对于调控地区的购入型租赁公寓,免于适用多套住房持有者资本利得税加重税率及法人税附加征税的现行优惠,仅维持至2027年12月31日。此后出售的住房不再享受上述优惠。不过,若截至2027年1月1日强制出租期尚未结束,可在出租期结束之日(登记注销之日)起一年内继续适用;若在优惠期限届满前已启动重建或再开发程序,则可适用至产权转移公告之日起满一年之日。


互惠租赁住房税收优惠将按原计划于2026年12月31日结束。目前,出租人将租金涨幅控制在5%以内,便可免除享受“一户一套住房”资本利得税免税及长期持有特别扣除优惠所需满足的“居住满两年”条件;这项优惠自2027年起将不再实施。不过,在互惠租赁结束后一年内、且最迟于2029年12月31日前出售的住房,仍可免除资本利得税相关居住条件。此外,出租期在2026年12月31日及以前结束的,可在2027年12月31日前享受居住条件豁免。



与此同时,针对非首都圈竣工后仍未售出住房的各项税收支持措施,包括计算综合不动产税和资本利得税时不计入住房套数,其适用期限将延长一年至2027年12月31日。此外,设于韩美战略投资公社的韩美战略投资基金将被新增列为赠与税免税机构。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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