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控指定地区内临时持有两套住房的税收优惠适用期限将从3年缩短至2年。注册租赁经营者只有在2027年底前出售位于调控指定地区的购入出租公寓,才能免于加征资本利得税。共生租赁住房税收优惠将于2026年底结束。

从首尔市松坡区乐天世界塔天空观景台眺望江南一带的公寓楼群。记者 Yun Dongju 摄 doso7@

从首尔市松坡区乐天世界塔天空观景台眺望江南一带的公寓楼群。记者 Yun Dongju 摄 doso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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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9月29日在国务会议上审议并通过了包含上述内容的《所得税法》《法人税法》《综合房地产税法》及《继承税及赠与税法》施行令修正案。此次修正案是2026年8月公布的《2026年税制改革方案》的后续措施,将于10月1日公布并施行。


根据修正案,调控指定地区内临时持有两套住房者享受资本利得税和综合房地产税优惠的期限,将从现行的3年缩短至2年。


对于调控指定地区内购入用于出租的公寓,现行的多套住房持有者资本利得税加征豁免及法人税额外征税豁免优惠,仅维持至2027年12月31日。此后出售的住房不再享受上述优惠。不过,截至2027年1月1日,若强制出租期限尚未届满,则可在期限届满日(注销登记日)起1年内继续享受原有优惠;若在加征豁免期限届满前已启动重建或再开发程序,则可享受优惠至搬迁公告发布满1年之日。


共生租赁住房税收优惠将按原计划于2026年12月31日结束。目前,出租人若将租金涨幅控制在5%以内,即可免除享受一户一套住房资本利得税免税及长期持有特别扣除优惠所需的“居住两年”条件;这一优惠将从2027年起取消。不过,对于共生租赁期结束后1年内、且最迟不晚于2029年12月31日出售的住房,仍可免除资本利得税的居住条件。此外,若租赁期在2026年12月31日前结束,则可在2027年12月31日前享受居住条件豁免。



同时,首都圈以外地区竣工后仍未售出的住房,在计算综合房地产税和资本利得税时不计入住房套数等税收支持措施,适用期限将延长1年,至2027年12月31日。此外,设于韩美战略投资公社的韩美战略投资基金被新增列为免征赠与税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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