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生命权的严重犯罪"
受害者一方要求严惩

检方对一名在首尔住宅区持刀多次刺伤一名女高中生、企图将其杀害的十几岁男子,求处有期徒刑。

首尔南部地方法院。Lee Jiye记者供图。

首尔南部地方法院。Lee Jiye记者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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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9日,首尔南部地方法院刑事第13庭(审判长Seo Bomin)举行庭审。检方请求法院以杀人未遂、违反《跟踪骚扰处罚法》等罪名,判处被羁押起诉的17岁少年Hong某有期徒刑,刑期上限7年、下限4年。检方表示:“请法院考虑其犯罪侵犯生命权、性质严重,受害者可能遭受了巨大精神创伤,以及受害者请求严惩等因素作出判决。”


Hong某涉嫌于2026年7月的一个下午,在首尔江西区禾谷洞的一处多户住宅区找到女生A某,并持刀袭击她,随后被羁押起诉。


Hong某追赶逃跑的A某,继续挥刀,最终被附近市民制服。


调查显示,Hong某供述称,他听说曾与自己从2025年11月至2026年7月初交往的A某有了新男友,便决定杀害A某后自杀。尽管A某明确表示不愿与他联系,Hong某仍在作案前数十次向她发送KakaoTalk消息等,并找到她家附近。


Hong某一方承认全部犯罪事实,并请求从轻处罚。Hong某在最后陈述中表示:“我做了绝不该发生的事,犯下了严重错误。我愿意接受应有的惩罚。”他还表示:“即使得不到原谅,我也会努力用一生赎罪、反省。”


受害者代理人指出,受害者身受重伤,仍在接受治疗,“这起案件险些夺去她的生命,无法达成和解”,并要求严惩。代理人还提到,Hong某作案前曾向身边的人表示要杀害受害者,主张“其杀人意图也十分明确”。



法院将于10月2日下午2时宣判。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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