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y&Next] Lee Hyeongil敦促加快推进基金型退休年金…“500万亿韩元”积累资金转移为何拖延三个月
现有确定缴费型积累资金能否转入成核心争议
金融监管部门关注参保人保护,劳工界强调规模经济
金融公司角色面临调整,经营者团体担忧企业外部资金积累负担
韩国政府迟迟未能出台引入基金型退休养老金制度的详细指引。原计划于7月敲定制度方案,但截至9月底仍未得出结论,进度推迟了约3个月。原因是金融监管部门与劳工界就现有确定缴费型养老金积累资金能否转入基金型制度存在分歧。有观点认为,若讨论持续,年内修法进程也可能受到影响。
副总理兼财政经济部部长Lee Hyeongil于22日出席在国会举行的财政规划委员会全体会议。当天,他以非公开方式汇报了对美投资谈判的进展及具体内容。2026年9月22日 Yoon Dongju记者
View original image据相关部门29日消息,副总理兼财政经济部部长Lee Hyeongil在27日就任后举行的首次经济议题座谈会上,与雇佣劳动部、金融委员会等部门讨论了退休养老金制度改革方案。外界认为,此举表明政府判断,围绕基金型制度的分歧已难以继续搁置。政府推进基金型制度,旨在对截至2026年第二季度达553万亿韩元的退休养老金积累资金进行专业化、长期化管理,提高退休后的收入。目前,退休养老金主要采用企业分别与银行、证券公司及保险公司等签约的合同型模式。基金型模式则汇集多个企业的积累资金,由专业管理机构统一管理。政府表示,资金规模扩大后,可以发挥规模经济效应,促进资产分散配置和长期投资。
今年2月劳资政发表联合宣言后,政府组建了由财政经济部、金融委员会、劳资双方及专家等参与的工作组。原计划于7月前制定各类型的详细指引,并推动年内修法,但各方仍在就核心争议进行磋商。
现有确定缴费型积累资金能否转入基金型制度,金融委员会与劳工界意见相左
最大的争议在于,是否允许参保人将现有确定缴费型退休养老金积累资金转入基金型制度。引入基金型制度并不意味着取消现有合同型制度,而是让两种制度并行。金融监管部门对此持谨慎态度,认为若为转移现有积累资金设置特别规定,放宽适用于金融产品签约、转移等环节的监管要求,可能破坏不同金融产品之间的监管公平性,并在资金管理过程中带来参保人权益保护问题。
劳工界则主张,若限制现有积累资金转移,基金型制度的设立初衷可能落空。其理由是,基金型制度的关键在于汇集多个企业的资金,形成规模经济效应,并通过专业资产管理提高收益率;如果现有参保人无法转入、基金主要依靠新增参保人积累,初期就难以达到足够规模。劳工界还认为,应制定专门规定,确保现有确定缴费型积累资金转入基金型制度时,参保人不会因此蒙受损失。 韩国劳动组合总联盟政策第二本部长Ryu Jegang表示:“不能把引入基金型制度本身当作目的,还必须充分考虑解决拖欠退休金问题、扩大领取权保障等切实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措施。”
金融业角色面临重塑,中小企业负担亦受关注
长期负责退休养老金管理的金融公司也势必面临角色调整。目前,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等是合同型退休养老金的经营主体;引入基金型制度后,独立的受托法人也可统一管理积累资金,双方将形成竞争。金融业预计,民营经营主体的业务重心将从销售产品转向资产管理、客户管理和绩效管理等。不过,业内也指出,如果合同型和基金型制度并存,金融机构可能因两者的收费结构不同,而缺乏引导客户转向基金型制度的积极性。
企业界表示,虽然认同引入基金型退休养老金制度的初衷,但需要考虑中小企业的资金负担,分阶段推行并提供支持。企业界尤其担忧,不少小微企业将退休金准备金用作营运资金,若突然要求将资金存入企业外部,可能加重用工成本并恶化流动性。韩国经营者总协会雇佣社会政策本部长Lee Sangcheol表示:“许多小微企业长期面临流动性不足的问题。需要通过政策支持,尽量减少就业岗位调整等负面影响。”据韩国中小企业中央会统计,雇员不足5人的企业占全部企业的62%,但引入退休养老金制度及参保的比例仅约为10%。
对政府而言,当前需要在劳资政共识与金融市场监管规则之间找到平衡点。雇佣劳动部重点关注引入基金型制度、强化受托人责任,以及强制企业将退休金存入企业外部等措施。另据悉,政府内部也考虑到愿意转入基金型制度的劳动者可能不多,因此并未排除以新增参保人为主引入该制度的方案。一名政府官员表示:“我们正从多方面研究如何确保现有确定缴费型制度和基金型制度的配套机制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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