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金融委员会新增存款产品销售中介业务注册条件

通过线上平台比较、推荐存款产品的服务将正式纳入监管制度。


线上存款比较推荐服务正式纳入监管…平台中介额度上限设为1% View original image

韩国金融委员会28日表示,将发布《金融消费者保护监督规定》修订案的预告。修订案拟将存款类产品销售代理及中介业务纳入《金融消费者保护法》规定的注册业务范围。


线上存款比较与推荐、预付充值款与银行账户关联、电子商务经营者结算服务等,自2022年被指定为创新金融服务以来一直在运营。但现行监督规定尚未设立相关注册条件,因此难以正式纳入监管制度。


为此,韩国金融委员会在此次修订案中新增了通过线上渠道开展存款类产品销售中介业务的注册条件。相关规定将参照贷款类产品销售中介业务的注册条件,同时考虑存款类产品的特点,另行制定培训标准和防范利益冲突的标准。


修订案还将加强算法验证程序,以核实是否符合防范利益冲突的标准。算法验证机构将从原先仅有的Koscom扩大至Koscom、金融保安院和金融结算院三家,并强制要求每年至少重新验证一次。


修订案还将新增经营行为监管规定,以保障产品比较、推荐的公正性并保护消费者。对于仅允许中介一家金融公司产品的“单一公司专属制度”,修订案将允许例外,但要求中介机构比较、推荐至少三家金融公司的产品。


此外,还将禁止提供单笔价值超过3万韩元的赠品、现金返还等优惠;将各平台对每家金融公司产品的中介额度限定为该公司上一年度新增存款及定期储蓄金额的1%;并禁止中介受到及时纠正措施的金融公司的产品。


比较、推荐至少三家金融公司产品的义务以及算法重新验证义务,也适用于线上贷款类产品销售中介机构;禁止提供特别利益的规定则适用于所有贷款类产品销售中介机构。


广告方面的消费者保护措施也将加强。此前仅适用于保障类产品的误导性广告禁令将扩大至所有金融产品,禁止发布使消费者误以为实际合同相对方是销售中介机构、而非金融公司的广告。



修订案将公开征求意见至11月9日,并自正式公布满三个月之日起施行。施行时仍以创新金融服务名义开展业务的经营者,可自施行日起六个月内无需注册继续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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