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症急诊患者接诊机构指定及强制接诊法案通过法制司法委员会
大韩急诊医学医师会"需建立接诊能力核实程序"
大韩医师协会"不能将患者病情严重程度的判断推给急救人员"

一项旨在防止急症患者因找不到接诊医院而滞留救护车、四处寻找急诊室的法案,继迅速通过国会常设委员会后,又获法制司法委员会通过,引发急诊医学科医生等医疗界强烈反对。医疗界认为,“确定接收患者的医院”与“该医院能否实际完成后续治疗”是两回事。

“指定医院就能救活患者吗?”医疗界反对“防止急诊室拒收法” View original image

国会法制司法委员会28日召开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急诊医疗法部分修正案》等19项由保健福祉委员会审议的法案。此前于17日通过保健福祉委员会审议的《急诊医疗法》修正案,又称“防止急诊室拒收患者法”,规定,如果重症急症患者的转送医院无法迅速确定,中央急诊医疗指挥中心和119急救调度中心可以指定接收机构。被指定的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收患者。该法案目前仅待下月初提交国会全体会议表决。


争议焦点在于急诊室“能够接收”患者的认定标准。救治急症患者不仅需要急诊病床,还须具备开展手术或其他医疗操作的条件,以及相应的专科医生、麻醉人员、重症监护病房等后续诊疗能力。而且,每当患者集中涌入时,这些医疗资源是否可用都会发生变化。


医疗界解释称,即使成功将脑出血患者送进急诊室,如果没有能够实施手术的专科医生或手术室,患者仍无法获得最终治疗。如果仅根据床位数量指定接收机构,反而可能反复出现患者被送到一家医院后,又不得不寻找另一家医院的情况。


因此,医疗界主张,转送患者前必须核实医疗机构的实际接收能力。医疗界指出,法案要求医院确认能否接收患者,却未纳入转送前核实接收能力的程序,前后矛盾。


医疗界还对由现场急救人员判断患者病情严重程度表示担忧。大韩医师协会列举了患者表面看似病情较轻、实际却被确诊为脑出血等重症疾病的案例,主张“不应将判断患者病情严重程度的责任及其后果推给急救人员和急诊室”。


法案还规定,医疗机构须向中央急诊医疗指挥中心报告无法接收患者的原因,并由该中心实时与119急救调度中心共享。但医疗界要求,医院报告的原因必须切实反映在实际转送决定中。另有意见指出,如果指挥中心与119的判断不一致,或出现重复指定,谁来协调尚不明确;如果指定医院无法提供必要的最终治疗,谁负责后续转送也不清楚,因此应统一患者转送和接收的协调体系。


保健福祉部部长Jeong Eungyeong解释称:“今年3月至5月开展了急诊医疗转送体系试点项目,并以试点结果为基础制定修正案,因此立法前已在一线进行了一定程度的验证。16个市、道已制定各地转送指南并开始实施。转送前确认接收能力的条款并非被删除,而是将相关内容纳入各地转送指南推进落实。”


“指定医院就能救活患者吗?”医疗界反对“防止急诊室拒收法” View original image

医护人员的责任保护也是争议焦点。大韩医师协会认为,修正案虽规定,在指挥中心或119指定医院并要求其接收患者的情况下,相关人员可免于承担刑事责任,但对一般急诊医疗行为的保护范围有限。如果强制接收患者,却只提供有限的责任保护,医护人员采取防御性诊疗的可能性将增大。



大韩急诊医学医师协会预告,将于29日下午召开紧急记者会,反对强行推进该法案。该协会会长Lee Hyeongmin指出:“急诊室拒收患者,很多时候并非急诊室本身的问题,而是缺乏手术、住院和重症监护等后续诊疗能力。将患者强行送进接收能力已达上限的急诊室,并不意味着患者就能获得最终治疗。当前推进的立法无法防止急诊室拒收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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