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女性青少年科科长,侦查职系资格持有率仅45.2%
侦查组须具备资格,指挥科长却无此要求
一线警察称:"女性青少年侦查组被视为‘入门侦查组’"
调查显示,在负责指挥性暴力、跟踪骚扰、虐待儿童等须重视初期处置案件的一线警察署,女性青少年科科长中,过半数不具备相当于“侦查执照”的侦查职系资格。相比之下,一线侦查科和刑事科科长几乎全部具备这一资格。随着针对熟人及亲密关系犯罪的应对力度加大,女性青少年案件侦查的责任和难度也随之上升,有观点指出,有必要制定人事任用标准,确保指挥人员具备侦查专业能力。
29日,韩国国会行政安全委员会所属国民力量党议员Park Sangung提供的警察厅资料显示,截至上月,全国188名警察署女性青少年科科长中,仅85人具备侦查职系资格,占45.2%。相比之下,294名侦查科科长中有293人具备这一资格,占99.7%;177名刑事科科长则全部具备这一资格。
侦查职系制度是一项旨在单独选拔和管理具备侦查专业能力的警察的人事制度。侦查职系人员每年通过一次考试等方式选拔,并须通过完成相关岗位培训或通过资格更新考试等方式,每五年更新一次资格。根据侦查警察的人事原则,原则上,受警察厅侦查规划协调官、侦查局局长及刑事局局长等指挥的警察机关侦查部门,应由侦查职系人员担任相关职务。
一线女性青少年科虽通过新设女性青少年重案组等举措持续强化侦查职能,却仍不在侦查职系制度的适用范围内。性暴力、跟踪骚扰、家庭暴力和虐待儿童等案件尤其需要重视初期处置和现场判断,因此对统筹相关工作的女性青少年科科长提出了专业能力要求。即使科长不直接侦办案件,也在主要侦查程序中拥有审批权,承担指挥和监督侦查的职责。
然而,目前并无统一的人事标准,用于检验女性青少年科科长是否具备一定水平以上的侦查专业能力。各地具备侦查职系资格的比例也相差较大:全罗南道8名、庆尚北道12名女性青少年科科长中,无一人具备该资格;首尔为30人中的8人,占26.7%;京畿道北部为11人中的3人,占27.3%。相比之下,全罗北道8人中有7人具备该资格,占87.5%;釜山15人中有13人,占86.7%;大田6人中有5人,占83.3%。
尤其是在刑事司法体系即将转型之际,警方正通过提升侦查能力、扩充专业人员等方式加强人员管理,侦查职系制度已成为保障一线侦查专业水平的重要机制。这也是外界呼吁为女性青少年科科长制定符合其工作特点的专业标准的原因。
近期接连发生的熟人及亲密关系犯罪,使女性青少年事务部门的专业能力问题受到关注。今年3月,在京畿道南杨州市,佩戴定位电子装置(电子脚环)的Kim Hun(44岁)杀害了一名本应受到警方保护的受害者。今年5月,在光州,针对涉嫌杀害一名素不相识的女高中生的Jang Yungi(23岁),警方是否应认定其涉嫌强奸杀人,引发侦查不力争议。此后,警方通过内部检查指出,女性青少年事务部门存在风险判断不足,以及因人员频繁调动导致业务熟练度不足等问题。
此外,有观点指出,女性青少年事务部门的问题不仅在于缺乏指挥人员的专业标准,侦查人员培养体系也不完善。一线警察往往将女性青少年侦查组视为供初学侦查的警察历练的入门部门,而非配备资深侦查人员的专业部门。一名首尔地区警界人士表示:“不少人认为,女性青少年侦查组是接触侦查文书、学习办案的入门团队。许多警察在这里学习侦查基础后,便转到侦查科的综合侦查组等部门。”
随着应对熟人及亲密关系犯罪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有声音呼吁,在确立女性青少年科科长任用标准的同时,改进侦查人员的岗位配置和培养方式。东国大学警察行政学系教授Lee Yunho表示:“仅凭侦查职系资格难以判断侦查能力,但有必要探讨专业标准,将对女性和青少年受害者的认知与理解等因素一并纳入考量。”谈及女性青少年侦查组的人员配置,他指出:“应让警察先积累一般侦查经验,再将这些经验运用于专业性更强的女性青少年案件侦查,调整目前的培养路径。如果把女性青少年案件侦查视为入门工作,可能给人以轻视女性和青少年事务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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