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法院裁定,禁止未满18岁未成年人参与竞选活动的规定违宪。


日本东京景象。塔斯社、韩联社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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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东京新闻》等媒体26日报道,东京地方法院于25日判定,《公职选举法》中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竞选活动的条款违反宪法第21条保障的表达自由。在日本,地方法院也有权对法律是否违宪作出裁判。


4名原告在2025年2月仍是高中生时提起诉讼,主张《公职选举法》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竞选活动的规定违宪,并向国家索赔每人10万日元(约86万韩元)。


日本《公职选举法》既禁止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直接参与竞选活动,也禁止监护人等利用未成年人开展竞选活动;违反者可被处以一年以下拘禁等处罚。韩国《公职选举法》同样不允许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参与竞选活动。


日本政府方面主张,该规定旨在防止儿童及青少年卷入不正当竞选活动,因此具有正当性。但合议庭认为,难以找到以法律禁止未成年人依据自身兴趣或价值判断参与竞选活动的理由,因此不能认定该禁令是必要且合理的措施。


不过,法院裁定,禁止利用未满18岁者开展竞选活动的规定符合宪法,因为这有助于防止监护人等迫使未成年人违背本人意愿参与竞选活动。



合议庭同时认为,原告放弃参与竞选活动时,难以认定国会已有契机审查该规定的合理性,因此不认定国家未履行立法义务,并驳回了相应的损害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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