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在配偶的车内安装录音设备,并将录音用于离婚诉讼取证,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
昌原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合议庭(审判长 Kim Seonghwan)26日表示,因在配偶车内安装录音设备、录下其通话内容而被控违反《通信秘密保护法》的一名30多岁男子A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2年,并停止资格1年。
A某被控于2025年1月在配偶轿车的副驾驶座下方安装录音设备,录下配偶与一名疑似存在婚外情关系的男子之间的电话通话。
据了解,A某将录音记录作为证据提交至离婚诉讼。
合议庭在说明量刑理由时表示:“无论出于何种动机,秘密录制并公开他人之间的谈话,都会侵犯隐私等权利,不能认为罪责较轻。”但同时考虑到“A某承认犯罪事实并表示悔过,且此前没有受到过刑事处罚,属于初犯”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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