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虽无故意欺骗,但认定提供虚假信息"
一审法院判定,韩亚银行应向英国增值税贷款债权基金的投资者退还剩余投资款。法院认为,投资者是在听信错误说明后认购基金的,因此可以撤销合同。韩亚银行不服判决,已提起上诉。
据法律界26日消息,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民事第29庭(审判长 Go Seungil)于2025年12月4日就10名投资者起诉韩亚银行返还不当得利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支持原告诉求。法院判令韩亚银行向每名原告支付2931万至1亿8991万韩元,合计9亿54万韩元,并支付迟延损害赔偿金。上诉审由首尔高等法院民事第18-2庭(审判长 Park Seonjun,高等法院法官 Jin Hyeonmin、Wang Jeongok)审理。下一次庭审定于10月23日举行。
2018年5月至2019年8月,原告通过韩亚银行私人银行客户经理等渠道,向4只投资英国增值税贷款债权的私募基金共投入38亿韩元。这些基金向在英国购买商业地产的人提供缴纳增值税所需的贷款,待借款人从英国税务海关总署获得增值税退税后收回本息。基金由两家韩国资产管理公司设立和管理,韩亚银行共销售了价值570亿韩元的基金产品。
这些基金自2020年6月左右起延迟赎回。据判决书,英国法定管理人审查发现,其中一只基金的借款人将投资款无抵押地借给关联公司,用于购买股票、房地产开发项目等与增值税贷款无关的用途;另一只基金的借款人则仅设立了次级担保权。法院认定,境外管理公司确有挪用资金的行为,但认为这是基金运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赎回受阻后,韩亚银行于2021年5月决定向英国基金投资者预付投资本金的50%。包括此后收到的赔偿款等在内,原告投入的38亿韩元中已有约29亿韩元获返还。2023年11月,他们以欺诈或认识错误为由发出撤销合同的书面通知,随后起诉要求以不当得利为由返还余款。
法院未支持以欺诈为由撤销合同的主张,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韩亚银行在签订相关合同时具有故意欺骗的意图。此前,针对韩亚银行涉嫌告知虚假事实并收取投资款一事,检方经过调查,以难以认定其意图侵占投资款为由,作出无嫌疑处理。
不过,法院认定韩亚银行在劝说投资者投资时提供了虚假信息,使投资者以为增值税贷款债权业务已有稳定的项目来源,并具备有效的风险保障措施。法院尤其指出,借入基金资金的英国当地公司于2017年1月成立,此后一年仅处于开发和测试平台的阶段,规模小到无需接受外部审计。
法院认为,这些虚假信息导致投资者产生认识错误,因此认可撤销合同。法院表示:“考虑到如果原告知悉上述事实,便可能不会投资涉案基金等情况,应当认定原告的认识错误涉及相关合同的重要部分。”
韩亚银行在庭审中主张,原告具备投资经验和知识,在充分了解基金结构及本金亏损风险后才认购基金;投资者所指的问题,是基金设立后资产管理公司管理不善造成的后续问题。韩亚银行还称,即使投资者存在认识错误,也是因为他们期待高收益而投资,存在重大过失。但法院未采纳这些主张。
法院也未采纳韩亚银行关于投资款已直接转入基金财产、按管理公司指示使用,银行未保留收益因而无需返还的主张。法院指出,双方约定将投资款用于“投资增值税贷款债权业务的基金”,实际资金却流向房地产开发项目等用途,超出了约定范围。法院判定:“仅凭被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认定被告按照原告的指示或与原告的约定,使用或支出了其通过销售上述产品取得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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