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工人长期疗养期间焦虑、抑郁加重
"认定尘肺病与死亡之间存在相当因果关系"

法院近日裁定,矿工因工作患上尘肺病,病情恶化导致抑郁症等精神疾病加重后死亡的,可认定为工伤。


据法律界28日消息,首尔行政法院行政第10庭(审判长Jeong Eunyoung)在尘肺病患者A某的子女起诉韩国劳动福利公团、要求撤销不予支付尘肺病遗属年金及丧葬费决定一案中,判决原告胜诉。法院判令撤销该公团于2024年3月作出的不予支付决定。


矿工尘肺病恶化后死亡,法院认定“属于工伤” View original image

A某曾在煤矿担任矿工,1986年确诊尘肺病,此后长期疗养,于2023年10月在医院接受治疗期间死亡。其子女向韩国劳动福利公团申请尘肺病遗属年金和丧葬费,但公团以难以认定尘肺病与死亡之间存在相当因果关系为由拒绝支付。遗属提出的复核申请和再次复核申请均遭驳回后,遂提起诉讼。


法院认定,A某的死亡与职业病之间存在相当因果关系。合议庭表示:“可以推定,死者因职业病尘肺病引发的抑郁症等精神疾病恶化,精神控制能力丧失或显著下降,在无法期待其作出理性判断的情况下选择轻生。”


合议庭认为,随着尘肺病及其并发症恶化,A某的焦虑和抑郁症状也随之加重。A某自去世约一年前起肺功能迅速下降,并持续诉说呼吸困难。合议庭指出:“呼吸困难是加剧焦虑和恐惧的因素之一。尘肺病、气胸等并发症看上去加重了其原有的精神疾病。”



A某的护理记录也成为法院的裁判依据。记录显示,A某于2023年8月诉说“非常担心,也感到不安”;去世前还表示:“即使一动不动也喘不过气,活动时更加气促,还浑身乏力,日常生活太艰难、太疲惫了”“一个人什么都做不了。”A某在确诊焦虑障碍和睡眠障碍后,因相同症状就诊17次;确诊轻度抑郁发作后,又就诊32次。合议庭综合其治疗经过及尘肺病、气胸等并发症的进展,认定其焦虑和抑郁症状持续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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