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称“难以认可自行计算的工作时间”
二审称“依据高速公路通行时间确认上班时间”

法院依据凌晨5时的高速公路通行记录等证据,认定一名职场人士因过劳死亡。


据韩联社及法律界25日消息,首尔高等法院行政第6-2合议庭(法官Choi Hangseok、Park Yeongju、Kim Mingi)近日就A某遗属起诉韩国劳动福祉公团、要求撤销“不予支付遗属补偿金及丧葬费决定”一案作出二审判决,判定原告胜诉。

首尔瑞草区的首尔高等法院。韩联社供图

首尔瑞草区的首尔高等法院。韩联社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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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A某到公司上班后,被发现昏迷在汽车驾驶座上。他被送往医院,但于当月被诊断为脑出血,随后去世。


遗属向公团申请遗属补偿金,称A某每周平均工作超过52小时,工作日程难以预测,且承担精神压力较大的工作,工作负担沉重。但公团认为,A某每周平均工作时间仅约42小时,因此拒绝支付。


遗属随后起诉公团。一审法院认为公团的决定并无不当,判决原告败诉。遗属依据高速公路通行记录等主张,A某去世前12周的每周平均工作时间为57小时,但一审法院表示“难以采信遗属自行计算的工作时间”,未予认可。


二审法院则作出了不同判断。法院根据高速公路通行记录及同事证言等,认定A某实际长期工作,饱受过劳之苦。


法院指出:“工作单位出具的确认书也记载,死者从上午5时40分至6时开始做上班准备。A某倒下当天,一名同事称死者平时约6时到岗,其女儿则称死者当天凌晨4时30分出门上班。”


A某去世前一年的高速公路通行记录也成为法院的判断依据。



法院解释称:“可以确认,他上班时大多在凌晨5时前后通过高速公路。考虑到从高速公路到工作单位开车约需27分钟,若无特殊情况,他平时应在6时前到岗。”法院还指出:“工作单位的长期过劳及由此产生的巨大身心压力,导致其基础疾病高血压的发展速度超出自然病程并急剧恶化,可以认定死者的工作与死亡之间存在相当因果关系。”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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