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避免人身等方面的危险而采取的行动
施害男子近期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

法院裁定,一名女子为摆脱遭性侵的危险而酒后驾车,不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据韩联社25日报道,清州地方法院忠州支院刑事第一独任审判庭法官Kim Yeonsu当日表示,已判决因涉嫌违反《道路交通法》(酒后驾车)而被起诉的A某无罪。


A某被指于2025年6月在忠州一处住宿场所,血液酒精浓度达到0.094%的情况下驾车约10公里。


清州地方法院忠州支院。韩联社供图。

清州地方法院忠州支院。韩联社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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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时,A某在住处睡觉期间察觉自己遭到性侵,随即起身收拾衣物和随身物品,离开房间上车。见施害男子B某追来,她驾车行驶11公里后在路肩停车,向警方报案。


法院认定,A某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不具有违法性。紧急避险是指为避免本人或他人的生命、身体、自由、财产面临现实危险而不得已采取的行为。


法院指出:“事发住处除A某一行外没有其他人,且地处偏僻,凌晨时分似乎也没有行人。在这种情况下,被告人当时似乎不可能通过向他人求助、叫出租车或代驾,或徒步离开的方式逃离性侵现场。”



另据报道,施害男子近日因趁人昏睡实施强奸而被起诉,并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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