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投资者准确评估企业价值,企业持有土地的公示地价将列入财务报表附注。
韩国金融委员会23日表示,韩国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16号《有形资产》修订案已向该委员会报告并最终确定。修订案包含上述规定。
现行准则建议,按成本模式计量的有形资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存在差异时,企业应披露其公允价值。但实际上,相关公允价值往往未获披露,投资者因此难以了解企业资产价值的变化。
为此,韩国金融委员会规定,按成本模式计量的土地也须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依据《不动产价格公示法》确定的公示地价。不过,没有公示地价的土地及位于海外的土地不在披露范围内。
修订案将从截至2026年12月31日的年度财务报表起适用。
韩国金融委员会有关人士表示:“这将有助于投资者判断企业资产价值的变化,也将提高与已在附注中披露土地公示地价、适用韩国一般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之间的可比性。”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未经许可不得转载,禁止用于AI训练及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