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 Heedae于23日称"重新提请任命的理由不明确"
青瓦台第三次发布公告,批评大法院院长Cho Heedae
"总统拒绝任命的立场显而易见"
青瓦台再次反驳韩国大法院院长Cho Heedae作出的补充说明。继前一天之后,Cho Heedae于23日再次表示,“文件并未明确记载要求重新提请任命的理由”。青瓦台则措辞强硬地批评称:“Cho Heedae在混淆视听。”
青瓦台当天通过向媒体发布的公告表示:“任何人看公文都能清楚看出总统拒绝任命的立场,而这正是要求启动后续程序、重新提请任命的理由。”这是青瓦台第三次公开反驳Cho Heedae的声明。22日,Cho Heedae表明“拒绝重新提请任命”的立场后,青瓦台当天两次发布公告,对其提出批评。
青瓦台解释称:“公文写明,不会就候选人Son Bonggi向国会提交任命同意案。这意味着不推进任命所需程序,已明确表明无意任命的拒绝立场。”青瓦台补充说,尽管Cho Heedae推荐了Son Bonggi,但公文已写明,依据《宪法》第104条第2款和《法院组织法》第41条第2款,决定不向国会提交任命同意案。
Cho Heedae当天表示,“难以认同提请任命过程中存在程序瑕疵”的说法,青瓦台则反驳称存在“重大程序瑕疵”。青瓦台认为,大法官候选人推荐委员会已依法推荐4名候选人,逐一联系他们并询问是否有意退出的做法存在问题。青瓦台批评称:“试图将依法推荐的候选人排除在提请任命范围之外,才是在损害程序公正。”
对于Cho Heedae所称“并非认为(青瓦台)8月28日的公文存在形式瑕疵”,青瓦台也批评道:“昨天还歪曲事实,仿佛公文违反了宪法规定的书面形式原则和副署制度,今天又改口称只是原则性表述。”
青瓦台还表示:“如果大法院院长认为,对于总统任命大法官的权力而言,只要他提请任命特定候选人,总统就必须照办,那么他恐怕难以如实接受总统拒绝任命及要求重新提请任命的决定。”青瓦台敦促道:“希望大法院院长从具有健全常识的普通公民视角理解公文内容,尽快采取后续措施,避免损害国民接受审判的权利。”
此外,青瓦台在媒体公告末尾附上“参考”说明,指出“总统任命大法官的权力,并非大法院院长提请任命特定候选人后就必须照办的形式性权力”。
青瓦台表示:“总统通过选举获得国民赋予的民主正当性,因此应能够判断候选人是否符合国民期待的大法官标准,并决定任命或拒绝任命。”青瓦台补充说:“只有通过具有民主正当性的总统实质行使任命权,以及取得国会同意,司法机关才能真正获得独立性。”
青瓦台进一步强调:“如果宪法意在规定总统必须任命大法院院长提请任命的候选人,就应像规定3名宪法法院法官的任命方式那样,写明‘总统任命大法院院长指定的人选’。但现行宪法对于大法官,将大法院院长的权限规定为‘提请任命’,即提出人选并请求作出决定,而非‘指定’。”
青瓦台最后表示:“因此,认为总统必须受大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命所约束,实际上就等同于由大法院院长任命大法官。这种宪法解释将架空由国民选举产生的总统的任命权,属于违宪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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