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后自首申报”优惠缩减,引导提前发现
大幅提高对惯常、重复共谋企业的制裁力度
堵住滥用组织重组规避制裁的“钻空子”行为

今后,公平交易委员会启动共谋调查后才迟迟坦白事实的首位自首申报者,将不再享受全额免除罚款的优惠,减免幅度将降至75%。此外,对于通过公司分立或营业转让等所谓“更换招牌”手段逃避制裁的惯常共谋企业,优惠也将大幅缩减。

共谋“事后自首申报”罚款全额免除降至减免75% View original image

公平交易委员会23日表示,将分别对以此为核心内容的《垄断规制及公平交易相关法律施行令》修正案和《对不当共同行为自首申报者等实施纠正措施等减免制度运营公告》修正案进行立法预告和行政预告。

缩减事后自首申报优惠,防止“观望博弈”

此前,公平交易委员会无论调查启动前后,均对首位自首申报者一律实行全额免除罚款的制度。但舆论不断指出,主动进行先发申报与嫌疑已被发现、调查启动后才不得已配合,两者对案件处理的贡献存在明显差异。若对两种情形一视同仁,可能形成错误激励,使企业坚持到调查迫近前尽可能享受共谋收益。


为此,公平交易委员会对调查启动前的首位自首申报者维持全额免除罚款,但对调查启动后的首位自首申报者仅给予75%的罚款减免,实施差异化优惠。此举旨在强化企业在调查启动前主动申报的激励,尽早发现并迅速瓦解秘密进行的卡特尔。

5至10年内重复共谋将受重罚,减免比例“腰斩”

对惯常重复共谋经营者的制裁力度也将大幅提高。现行制度仅在获得自首申报减免或曾受公平交易委员会制裁的经营者,在5年内再次实施共谋时限制其减免优惠。但根据修正案,即使重复共谋发生在5年后、10年以内,自首申报者的罚款减免优惠也将一律大幅缩减至原来的一半。


具体而言,被查获重复共谋、且在调查启动前首位自首申报的企业,原本可全额免除罚款,今后将降为减免50%。调查启动后的首位自首申报者,原先可享75%减免,今后也将削减一半,仅适用37.5%的减免。与此同时,第二位自首申报者的减免幅度将从50%缩减至25%,惯常共谋企业承担的罚款负担将显著上升。

遏制投机性组织重组,扩大制裁范围

针对因重复共谋受制裁经营者的减免限制对象和范围,也将进行大幅调整。现行法规仅在因共谋受到公平交易委员会制裁的经营者再次实施违反该纠正措施的共谋行为时,才限制其减免。因此,经营多个业务的企业即使在其他业务领域再次实施共谋,也难以予以制裁,存在制度漏洞。修正案将彻底删除“违反该纠正措施”的条件,填补制度空白:无论此前被施加纠正措施的商品或业务领域为何,只要新策划实施共谋行为,减免限制规定都将全面适用。


新规还将设立依据,从根本上阻断企业滥用组织重组规避制裁的尝试。过去,曾有共谋记录的企业通过新设法人分立或营业转让等方式,以新法人重新开展业务时,是否应限制其自首申报减免并不明确,因而存在争议。公平交易委员会此次修正明确规定,对通过合并、分立、分立合并、营业转让等方式承继涉案共谋相关业务者,同样适用减免限制。



公平交易委员会计划分别将施行令修正案预告至11月2日、减免公告修正案预告至10月13日,并征集各方提交的意见。此后将履行法制处审查等程序,计划于明年即2027年第一季度完成制度改革工作并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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