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附加费退还上限及条件大幅放宽
因中东局势不稳,继上次4月至6月后再次实施

随着中东战事引发的地缘政治不确定性长期化,政府将重新实施扩大退还从非中东地区进口原油所缴进口附加费的措施。

11.4万吨级原油运输船。阿视亚经济资料图。

11.4万吨级原油运输船。阿视亚经济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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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划预算处23日表示,在Jo Yongbeom次官主持下以书面形式召开“2026年第六次附加费运营审议委员会”,并表决通过了“放宽原油进口多元化附加费临时退还条件及扩大退还上限方案”。适用期为9月至12月,共4个月。


此次措施的核心,是政府补贴炼油企业从中东以外地区进口原油时需承担的运输费用。石油进口附加费是向原油或石油产品进口商按每升16韩元征收的法定附加费。现行制度下,进口商仅可退还相较于中东原油所产生额外运费的约25%;但截至12月,在每升16韩元的上限内,最多可全额退还100%的额外运费。此外,原有的最低进口量条件(400万桶以上)和长期合同条件(1年以上)将不再适用。这意味着炼油企业也可通过短期现货采购或小规模合同,灵活推进进口来源多元化。


此前,政府曾在中东战争爆发后不久的4月至6月实施为期3个月的同类措施,支持行业推进进口来源多元化。当时预计退还规模为1275亿韩元。然而,由于中东局势未在短期内结束、呈现长期战态,政府认为有必要再次加大支持力度,以减轻炼油行业的成本压力并稳定韩国国内成品油价格。



企划预算处表示:“预计将减轻韩国炼油企业进口多元化原油的运费负担,并作为引导原油进口来源多元化的政策工具发挥作用。”该部门还称:“今后政府也将综合考虑经济形势和企业经营环境等因素,以提升韩国经济活力为方向运营附加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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