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妇年龄上升…妊娠和分娩保障范围扩大
从妊娠补助金到检查费用…保障项目更加多样
扩大保障的同时,须管理逆向选择等风险
妊娠和分娩保险正成为保险市场的新竞争领域。随着生育年龄上升,不孕不育治疗、产前检查和产后护理等需求不断增加。不过,也有分析认为,妊娠和分娩与投保人的生育计划及保险金给付概率密切相关,扩大保障可能带来逆向选择风险,并加重赔付率压力。尽管妊娠和分娩逐步纳入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如何在扩大保障与管理风险之间取得平衡,仍是保险公司必须解决的课题。
高龄生育增加,保险保障范围随之扩大
据国家数据处26日公布的数据,2025年产妇平均生育年龄为33.8岁,比2024年上升0.2岁。35岁及以上产妇所生婴儿占新生儿的比例为37.3%,同期上升1.4个百分点。生育第一胎的平均年龄也升至33.2岁。
随着生育年龄上升,人们对妊娠和分娩过程中的医疗费用负担及各类风险愈发关注。保险业因此不再局限于保障妊娠和分娩期间的特定疾病,而是将保障范围扩展至备孕、产前检查和产后护理等环节。
保险能够较广泛地覆盖妊娠和分娩,还是近年的事。韩国金融监管部门在2024年的保险改革会议上决定,将妊娠和分娩纳入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由于保险具有“保障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这一特征,过去对于妊娠和分娩能否成为保险保障对象,一直缺乏明确解释。但金融监管部门考虑到能否怀孕及怀孕发生的时间等存在不确定性,为保险公司开发相关产品打开了空间。
目前韩国保险公司销售的典型保障项目包括羊水栓塞、孕产妇死亡、妊娠及分娩相关疾病住院和手术、流产、子痫前期、胎盘早剥以及妊娠期糖尿病等。部分产品还保障剖宫产手术费用,以及产后抑郁症治疗费用等分娩后的支出。针对胎儿和新生儿,则提供低出生体重儿住院、先天性代谢异常及出生时残疾等保障。
特别是2026年5月推出的第五代实报实销型医疗保险,新增了第四代产品原本不保障的妊娠和分娩相关医保报销范围内医疗费用。此前,相关保障主要通过按固定金额支付诊断保险金等附加险提供;从第五代产品起,这类医疗费用也可按实际支出获得赔付。要获得该项保障,产妇须在预产期至少280天前投保。
保障延伸至产前检查,子女保险增设产妇附加险
近期,妊娠和分娩相关保障正从特定疾病延伸至孕期检查费用。现代海上火灾保险2026年8月就旗下“Good & Good儿童综合保险”的“筛查发现异常后绒毛膜及羊水检查费用补助”保障项目,取得了为期6个月的独家使用权。产前筛查发现异常后,如接受绒毛膜或羊水检查,首次检查最多可获赔70万韩元。现代海上火灾保险表示:“绒毛膜及羊水检查是确认胎儿染色体异常所必需的检查,但由于不在医保报销范围内,高额费用一直由产妇承担。继2025年推出高危孕产妇重症监护室治疗费用保障后,我们希望这项新保障有助于减轻产妇的医疗费用和心理负担。”
KB损害保险也在胎儿及子女保险中加入以产妇为被保险人的附加险,保障妊娠和分娩过程中的风险。其“珍贵子女保险”通过这类附加险,保障妊娠及分娩相关疾病的手术费用、住院津贴,以及子痫前期、流产手术和住院、妊娠期糖尿病等。
韩华损害保险在“Signature女性健康保险”中加入了妊娠及分娩补助金、产后护理中心费用等保障。怀孕时一次性支付50万韩元,分娩补助金可支付至第三次生育。不孕不育治疗方面,人工授精与体外受精合计最多保障8次,保障范围还包括提高着床概率的检查。分娩后,产后护理中心费用及住院期间的子女照护费用也可获得保障。
一名保险业人士表示:“二三十岁人群对贴合育龄期生活需求的保障,包括不孕不育治疗和产后护理,需求正在增加。切实支持生育和育儿的保障项目正在形成新的市场。”他还指出:“随着人们对女性各生命阶段健康问题的关注上升,女性保险正成为保险公司产品组合的重要组成部分。”
海外产品如何设计:扩大保障,也要重视风险管理
在海外,保险产品的设计更为多样,可覆盖从妊娠到分娩后的长期保障。全球保险公司安联将产前检查、无并发症的常规分娩费用、剖宫产及新生儿重症监护等纳入保障,并设有约16个月的等待期。美国保险公司信诺全球也分别为常规分娩和分娩并发症设置不同的保障限额,同时实行最长24个月的等待期。
日本生命保险的女性保险面向18至40岁女性,在分娩时支付保险金,且生育次数越多,给付金额越高。给付次数不设单独上限,但投保后有一年的不予保障期。除分娩外,特定不孕不育治疗最多可获赔12次,癌症、急性心肌梗死和脑卒中三大疾病也在保障范围内。
新加坡还有分娩后可衔接长期保险的产品。总部位于新加坡的跨国保险公司大东方保险推出的产品,可从妊娠第13周起投保,保障18类妊娠及分娩并发症、26类新生儿先天性疾病等。分娩后,投保人可在规定期限内无需另行核保,转投长期保障产品。
可见,海外保险公司在扩大保障范围的同时,也通过设置等待期、区别设定保障限额等方式管理逆向选择风险。所谓逆向选择,是指更有可能申请保险赔付的人集中投保,导致保险公司的实际赔付超出预期。一名保险业人士对此表示:“妊娠和分娩保障的特殊性在于,被保险人的意愿和计划可能影响保险事故的发生。为降低怀孕后才投保等针对已确定事件的有意投保行为,有必要设置最低限度的免责期和减额给付期。”他补充称:“在扩大保障的同时,必须通过多层次、精细化的机制管理整体风险率。”
在韩国,扩大保障的过程中仍须解决逆向选择风险管理等问题。不过,考虑到女性保险有助于应对低生育率和老龄化带来的人口结构变化,并减轻备孕及生育家庭的经济负担,其需求预计将继续增长。保险研究院研究委员Kim Gyudong建议:“消费者可通过妊娠和分娩相关保险产品,为不同情况做好准备。从协助提高生育率的角度出发,也可以考虑开发相关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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