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有为政治、实干政治的期待日益提高"
"改革快速处理议案程序,防止民生议题长期搁置"
"若滥用不限时辩论歪曲事实,将不得不作出决断"

“世界变化的速度大幅加快,制度也必须随之调整。要让国会具备解决问题的能力,‘工作方式’就必须真正改变。”


共同民主党院内运营首席副代表Cheon Junho在接受阿视亚经济采访时,多次强调建设“高效履职的国会”。作为一直在朝野谈判一线、参与台前幕后磋商的院内首席副代表,Cheon Junho谈及2012年5月制定的《国会先进化法》时指出:“当时与现在的情况不同了。”


韩国共同民主党党团运营首席副代表Cheon Junho正在接受阿视亚经济采访。Yoon Dongju记者供图

韩国共同民主党党团运营首席副代表Cheon Junho正在接受阿视亚经济采访。Yoon Dongju记者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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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认为,虽然肢体冲突般的场面已不复存在,但民众对“能够解决问题的有为政治”和“履职尽责的国会”的期待不断提高,因此更加看重国会处理事务的速度和能力。


Cheon Junho表示:“不能把企业追求的效率直接套用到政治中,但如果只强调过去的程序和共识,也可能招致‘国会到底在做什么’的质疑。我们需要建立一套既能解决现实问题,又能兼顾民主秩序与程序、协商和治理精神的机制。”他补充说:“与其说现行机制已经完善,不如说制度和惯例仍在顺应时代要求与形势变化不断调整。”


此前,共同民主党于8月20日在国会全体会议上通过《国会法》修正案,将国会快速处理议案程序的审查期限从原来的330天缩短至90天。谈及这项调整原有《国会先进化法》框架的修正案,他解释说:“修正案旨在保障三个月集中审查期间有充分讨论、提出修正案的时间,同时防止民生法案在迟迟得不出结论的情况下长期搁置。”Cheon Junho表示:“如果由在野党主导的常任委员会无法在一定期限内得出结论,或者从一开始就看不到得出结论的可能,就必须作出选择。”他称:“对于方向明确、时效性又至关重要的事项,如果判断有必要通过迅速、集中的讨论得出结论,就应果断采用快速处理议案程序,同时努力提高效率。”


共同民主党此前表示,除快速处理议案程序外,还应调整不限时辩论制度。第22届国会迄今已进行34次不限时辩论,创下历届最高纪录。Cheon Junho表示:“我们一直尊重少数政党的意见,认为仍应保留这一让在野党发声的渠道。但如果有人继续滥用不限时辩论阻碍国政、歪曲事实,我们就不得不作出决断。”共同民主党曾就此提出,进行不限时辩论时,必须有至少五分之一的在籍议员留在会场,辩论才能继续等方案。




共同民主党国会党团运营首席副代表Cheon Junho正在接受阿视亚经济采访。Yoon Dongju记者供图。

共同民主党国会党团运营首席副代表Cheon Junho正在接受阿视亚经济采访。Yoon Dongju记者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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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问答实录。


—希望在野党在国会例会期间如何表现?

答:我认为,在野党不能只提出问题,还应努力拿出解决方案,不能一味反对。如果能围绕备选方案展开讨论并达成折中,就应形成共识。国政运营最终要接受结果检验,不应从中阻挠,使其无法推进。目前,国民力量党担任数个常任委员会的委员长,在法案审查小委员会等的运作过程中似乎设置了不少障碍。提出问题可以,但希望他们也能提出替代方案,并在必要时努力达成共识与妥协,协助国政正常运转。


—作为院内运营首席副代表,您认为朝野谈判变得困难的最大原因是什么?

答:国民力量党此前反复采取不出席会议、在表决前离场,以及连续就数十项法案申请不限时辩论等做法。这不是向谈判施压,而是放弃谈判。如今,国民力量党并非在维护《国会先进化法》的宗旨,而是在滥用制度保障的辩论权,实际上以法案为要挟。


—近期有意见指出,议案调整委员会制度正被当作推动法案通过的中间程序。要实现其设立初衷,需要作出哪些改进?

答:议案调整委员会原本是为朝野分歧较大的法案进行最长90天的深入协调、制定妥协方案的制度。由于法案通常须经朝野协商一致才能在审查小委员会获得通过,设立议案调整委员会是为了避免未能在小委员会达成一致的法案无限期搁置,使其可以通过议案调整委员会表决处理。但现实中,条文磋商或修正案讨论并未充分开展,这项制度反而成了绕过法案审查小委员会的方式。近期,朝野双方都感受不到议案调整委员会制度的实际成效。


—在国会运作方面,有哪些过去得到遵守、如今却已遭破坏的院内惯例?

答:法案经过常任委员会和法制司法委员会审查,并已提交全体会议后,再由朝野谈判决定是否将其列入全体会议议程,这有违惯例。甚至连在常任委员会和法制司法委员会审查时朝野毫无分歧的法案,也经常成为谈判对象。如果常任委员会已充分审查法案的必要性、成本、副作用和执行可行性,并在朝野没有分歧的情况下予以通过,就应尊重审查结果。


—即使朝野地位互换,也应遵守的最低限度院内运作规则是什么?

答:需要保持日常对话和持续沟通。承认彼此立场存在差异,经过对话,有时会意外发现共同点,为谈判打开局面。有时,时间也能解决问题。但如果失去对话与沟通,一切都会停滞。


—您认为,在诉诸多数表决前,协商应进行到什么程度?

答:衡量协商是否充分,标准不是“直到国民力量党同意为止”,而是是否保障了实质性的协商机会。正如近期第22届国会后半期议院领导层及委员会职位分配谈判所显示的,如果离开国会、辗转于场外并拒绝谈判,就连达成共识的前提条件都不具备。要达成共识,首先必须遵守基本规则:出席会议、围绕条文谈判、反对时提出替代方案,并遵守商定的日程。只有做到这些,在适用多数表决原则之前才可能进行有意义的协商。



共同民主党院内运营首席副代表Cheon Junho正接受阿视亚经济采访。Yoon Dongju记者供图。

共同民主党院内运营首席副代表Cheon Junho正接受阿视亚经济采访。Yoon Dongju记者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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