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媒体通信审议委员会与金融情报分析院就分别适用《刑法》与《特定金融交易信息报告和使用等相关法律》达成共识
"运营者身处海外,调查困难",承认现实
只要认定存在违法性及预防必要性,即可屏蔽

广播媒体通信审议委员会与金融情报分析院就整顿境外非法虚拟资产交易所达成共识:即使尚未确认发生诈骗损失,只要能够认定其违法性及采取预防措施的必要性,就可启动屏蔽程序并要求整改。两机构计划最早于本月确定具体标准。


[独家]境外加密货币交易所未向金融情报分析院申报将立即屏蔽 View original image

据共同民主党议员Lee Juhee办公室23日从广播媒体通信审议委员会取得的资料,双方已就适用法律形成共识:对于未经申报的虚拟资产经营者运营的网站,如经调查确认其信息涉及虚拟资产投资诈骗,将适用《刑法》;对于未向金融情报分析院申报,却非法向韩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或实际开展交易的违法信息,将适用《关于报告和利用特定金融交易信息的法律》。广播媒体通信审议委员会表示,对违法性已得到明确证实的信息,将尽快恢复审议,并要求整改,以防止国民经济遭受损失。


这一方针扩大了两机构今年7月业务磋商时提出的方案。当时,广播媒体通信审议委员会建议,先将已确认涉及犯罪资金洗钱、非法跨境汇款、逃税及个人信息泄露等危害的网站列为屏蔽对象。这沿用了审议诈骗网站的做法,即以警方在发现受害情况后制作的犯罪线索报告或内部调查报告等为依据。金融情报分析院当时答复称,将研究这一建议。


金融情报分析院一名相关人士表示:“讨论的审议范围不会仅限于投资诈骗,而将涵盖各类违法信息。屏蔽范围将比广播媒体通信审议委员会上次提出的方案更广,预计后续磋商会在具体内容上取得进展。”


广播媒体通信审议委员会一名相关人士解释称:“向侦查机关核实后发现,这些网站的运营者大多身处境外,调查本身并不容易。金融情报分析院掌握着此前要求这些网站在韩国申报的记录,以及追踪其服务内容变化的资料。我们决定不依赖过去的资料,而是依据当前情况采取预防性措施。”该人士还表示:“计划最早于下周或再下一周与金融情报分析院会面,讨论相关标准。不能把这件事搁置起来、继续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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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媒体通信审议委员会于8月31日进行机构改组后,屏蔽非法交易所的进程预计也将加快。此次改组尤其新设了“数字经济犯罪专责组”,以全面推行违法信息电子审议。诽谤、有害信息等需要充分讨论的一般案件,仍由通信审议局进行现场审议;与境外机构及企业开展国际协作的职能则整合至国际合作中心。企划调整室下设“数字创新组”,集中信息技术人员,推进审议支持系统升级、人工智能应用和业务自动化。权益保护局改组为“用户保护局”,下设用户保护企划组和纠纷调解组,以强化纠纷调解职能。


广播媒体通信审议委员会此前被指由于委员职位空缺、以调查仍在进行为由反复中止审议,以及围绕标准存在分歧等原因,实际上搁置了屏蔽境外非法虚拟资产交易所的请求。直到今年7月,金融情报分析院与广播媒体通信审议委员会的立场仍不一致。金融情报分析院认为,依据《关于报告和利用特定金融交易信息的法律》,不能将境外虚拟资产经营者的网站问题简单视为未申报经营;如果广播媒体通信审议委员会继续以“调查仍在进行”为由中止审议,监管空白只会持续扩大,因此有必要积极采取屏蔽措施。广播媒体通信审议委员会则反驳称,内部规定要求中止审议正在调查的案件,且尚未收到金融情报分析院关于后续调查进展的正式回复,因此只能维持原有的中止审议决定。该委员会还担忧,仅以未申报为由屏蔽整个网站,可能引发过度监管争议。


2022年以来,金融情报分析院共请求审议100条信息。其中仅有62条分别经过2022年12月5日和2023年12月4日两次会议,被决定中止审议。重新检查这62条信息后发现,目前仍可访问的相关网站仅有36个。其余网站大多已关闭或互联网协议地址失效,部分则是金融情报分析院提供的网址本身有误。在仍可访问的36个网站中,部分网站的内容也已不同于提出审议请求时的内容。另有38条信息尚未进入审议程序。广播媒体通信审议委员会计划在标准制定后,着手处理相关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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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韩国国会正加快讨论规范整个市场的第二阶段法案《数字资产基本法》。国会政务委员会正推动于9月30日举行立法听证会,而按业务类别分别实行许可、注册和申报管理的法案已经提出。共同民主党议员Min Byeongdeok于2025年6月牵头提出的《数字资产基本法》制定案,将数字资产业务分为买卖、经纪、托管、集合管理、钱包管理、委托管理、咨询、订单传输、类似咨询及其他相关业务,共10类。其中,买卖、经纪和托管业务须获得金融委员会许可;集合管理、钱包管理、委托管理和咨询业务须注册;订单传输和类似咨询业务须申报。未经许可经营者,将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000万韩元以下罚款;未经注册经营者,将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亿韩元以下罚款;未经申报经营者,将处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款。



政务委员会首席专业委员Jeong Myeongho在审查报告中表示:“不同类型的数字资产业务具有不同的技术特征,对市场和用户可能造成的风险也各不相同。因此,按照该制定案对数字资产业务进行分类,有助于合理设计监管和扶持措施。考虑到数字资产经营者有望按不同类别提供多种形式的服务,这是一项必要的立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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