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境外加密货币交易所未向金融情报分析院申报将立即屏蔽
广播媒体通信审议委员会与金融情报分析院就分别适用《刑法》与《特定金融交易信息报告和使用等相关法律》达成共识
"运营者身处海外,调查困难",承认现实
只要认定存在违法性及预防必要性,即可屏蔽
广播媒体通信审议委员会与金融情报分析院就境外非法加密资产交易所达成共识:即使诈骗受害事实尚未确定,也将着手提出整改要求。只要认定存在违法性及采取预防措施的必要性,即启动封禁程序。两家机构计划最早于今年9月确定具体标准。
据共同民主党议员Lee Joohee办公室23日从广播媒体通信审议委员会提交的资料显示,委员会与金融情报分析院已形成共识:对于未申报加密资产业务经营者运营的网站,若经调查认定属于加密资产投资诈骗非法信息,则适用《刑法》;对于未向金融情报分析院申报、非法向本国居民提供服务或实质开展交易的非法信息,则适用《特定金融交易信息的报告及利用等法》。广播媒体通信审议委员会表示,对于违法性已得到明确证明的信息,为防止国民经济遭受损失,将尽快恢复审议并采取整改要求措施。
这一方针扩大了今年7月广播媒体通信审议委员会与金融情报分析院业务协商中提出的方案。当时,广播媒体通信审议委员会提出,优先将已确认涉及犯罪资金洗钱、地下汇兑、逃税、个人信息泄露等损害的网站列为封禁对象。这一程序沿用了诈骗网站审议方式,以警方在发现受害事实后制作的犯罪认知书或内部侦查报告等为依据。金融情报分析院当时答复称,将研究广播媒体通信审议委员会的提议。
金融情报分析院相关人士表示:“讨论范围不会局限于投资诈骗,而是将涵盖全部非法信息的审议。封禁范围将较此前广播媒体通信审议委员会提出的方案进一步扩大,未来协商中有望在具体内容上取得进展。”
广播媒体通信审议委员会相关人士解释称:“经由侦查机关确认后发现,网站运营者大多位于海外,侦查本身并不容易。金融情报分析院掌握了过去要求这些网站在韩国境内申报的记录,以及追踪其服务内容是否变更的资料,因此决定不再依赖过往资料,而是按照现行标准采取预防性措施。”他还表示:“计划最早于下周或下下周与金融情报分析院会面讨论标准。这一事项不能再被置于次要位置而一拖再拖。”
广播媒体通信审议委员会于上月31日实施组织改组,预计非法交易所的封禁速度也将加快。尤其是为正式推进对非法信息的电子审议,此次新设了“数字经济犯罪专责组”。对于诽谤、危害性信息等需要充分讨论的一般议题,仍由通信审议局按照原有方式进行面对面审议。与海外机构及经营者开展国际协作的职能,则整合至国际合作中心。企划调整室下新设“数字创新组”,集中信息技术人员,推进审议支持系统升级、人工智能及业务自动化。权益保护局改组为“用户保护局”,下设用户保护企划组和纠纷调解组,以加强纠纷调解职能。
广播媒体通信审议委员会此前被指因委员空缺、以案件正在侦查为由反复中止审议,以及围绕标准存在分歧等原因,实际上放任对境外非法加密资产交易所的封禁请求。截至今年7月,金融情报分析院与广播媒体通信审议委员会的立场仍有分歧。金融情报分析院认为,依据《特定金融交易信息的报告及利用等法》,境外加密资产业务经营者网站的问题不能仅视为未申报经营;若广播媒体通信审议委员会继续以“正在侦查”为由中止审议,只会延长监管空白,因此需要积极封禁。广播媒体通信审议委员会则反驳称,依照内部规定,对于正在侦查的事项必须中止审议,且未收到金融情报分析院有关追加侦查进展的正式回复,只能维持原有的中止审议决定。该机构还提及担忧称,仅因未申报便封锁整个网站,可能引发过度监管争议。
自2022年以来,金融情报分析院请求审议的信息共有100件。其中,仅62件分别经2022年12月5日和2023年12月4日两次会议后,被决定中止审议。重新检查这62件后发现,目前仅36件仍可访问。其余大多是网站本身已关闭或互联网协议地址已失效,另有部分被确认是金融情报分析院提供的网址本身有误。在36件中,也有部分内容与提出审议请求时相比已发生变化。其余38件则尚未启动审议。广播媒体通信审议委员会计划在标准出台后,立即着手对相关网站采取措施。
目前,国会正加快讨论旨在规范整个市场的第二阶段法案《数字资产基本法》。国会政务委员会正推动于本月30日举行制定法案的听证会;按行业将经营者划分为许可、注册和申报管理的法案也已提出。共同民主党议员Min Byungdeok于去年6月代表提出的《数字资产基本法》制定案,将数字资产业划分为买卖业、中介业、保管业、集合管理业、钱包管理业、委托经营业、咨询业、订单传送业、类似咨询业及其他相关业等10类。其中,买卖业、中介业和保管业须获得金融委员会许可;集合管理业、钱包管理业、委托经营业和咨询业实行注册管理;订单传送业和类似咨询业实行申报管理。未经许可经营者,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000万韩元以下罚款;未经注册经营者,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亿韩元以下罚款;未经申报经营者,可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款。
政务委员会首席专业委员Jeong Myungho在审查报告中表示:“数字资产业因类型不同,在技术特征以及可能对市场或用户带来的风险因素方面均存在差异。因此,如制定案那样对数字资产业进行分类,可更恰当地设计监管或扶持方案。考虑到数字资产业经营者有望按不同类型提供多样化服务,这是必要的立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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