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未尽到保护学生义务”
教师:“难以预见的偶然事故”
教育界:“安全事故刑事处罚,恐抑制教育活动”

一名小学生在教室进行“抛接豆袋”活动时受伤,家长在两年后对当时的教师提起刑事控告。

图片与报道具体内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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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界22日消息,首尔衿川区一所小学的学生家长A某以教师B某疏于保障学生安全为由,向警方控告其涉嫌业务过失致伤。


A某在控告书中称,子女于2024年6月就读小学四年级时,在教室内进行抛接豆袋活动时滑倒,造成膝盖髌骨脱位等伤,接受了6周以上治疗;但目前仍反复出现疼痛、肿胀和麻木等症状。


A某还主张,教室地面存在穿袜学生滑倒的风险,而豆袋活动在落地和保持平衡的过程中也可能发生事故。


A某继而指出,身为教师的B某违反了保障学生安全的注意义务,在存在危险的环境中指示学生开展不适当活动,导致学生受伤。


豆袋是一种在布制小袋中装入豆子、塑料颗粒等物品的游戏器材。当时,学生们在B某指导下,将豆袋向天花板方向抛起,连续拍手数次后再接住。

抛接豆袋。韩联社供图

抛接豆袋。韩联社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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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0年退休的B某,当时以临时代课教师身份暂时负责A某子女所在班级。


B某反驳A某的刑事控告称,这是“无法预见的突发偶然事故”,自己作为监管者并未疏忽注意义务。B某还强调,豆袋活动是该校所有年级学生在课前进行7至8分钟的项目,在首尔市教育厅主办的培训中也被作为儿童身体与运动活动加以介绍。


B某解释称,当时曾提醒学生只能将豆袋抛至30厘米高,教室地面也并不湿滑。对于A某称子女存在伤后后遗症,B某则主张,该学生去年曾参加马拉松比赛。



教师群体担忧,A某的刑事控告可能进一步抑制一线教育活动。全国教职员工工会发言人Hyeon Gyeonghui呼吁,应完善制度,对于教师不存在故意或过失、在正常教育活动中发生的安全事故,不适用《刑法》第268条规定的业务过失致死伤罪。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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