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会议通过《港口运输事业法施行令部分修正案》
考虑到加注船不足的初期市场条件
政府决定,为改善在环保船舶燃料专用供应船不足的初期市场进入条件,在现有运输船舶符合安全标准的情况下,临时允许其开展环保燃料加注业务(燃料供应)。
海洋水产部22日表示,包含上述内容的《港口运输事业法施行令部分修正案》已在国务会议上通过。
在以液化天然气(LNG)、甲醇、氨等为燃料的环保船舶专用供应船得到充分配备之前,允许临时将用于海上货物运输业务的船舶作为环保船舶燃料供应船使用。
海洋水产部相关人士说明称:“目前,国内为液化天然气动力船供应燃料的液化天然气加注专用船仅有2艘,甲醇和氨加注船则一艘也没有。考虑到这一情况,此举将使原本从事向陆上设施而非船舶供应液化天然气、甲醇和氨的货运企业所使用的运输船,也能够开展加注业务(燃料供应业务)。”
此次修订旨在顺应航运业向环保燃料转型的趋势,构建环保船舶燃料的安全供应基础,同时改善专用供应船不足的初期市场进入条件。
按照所供应燃料的种类,船舶燃料供应业被细分为“环保船舶燃料供应业”和“一般船舶燃料供应业”,并新设环保船舶燃料供应业。同时,还制定了环保船舶燃料供应业的登记标准,要求用于供应环保船舶燃料的船舶必须采用具备符合燃料特性的结构及安全设备等的专用船舶。
海洋水产部航运物流局局长Kim Hyejeong表示:“此次施行令修订在制定符合环保船舶燃料特性的登记标准的同时,也考虑到专用供应船不足的初期市场条件,完善了能够灵活运用现有环保燃料运输船的制度。随着船舶燃料日益多元化,我们将构建稳定的供应链,持续提升韩国港口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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