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8日起实施
制定治疗费等损害赔偿金支付标准
加湿器杀菌剂受害救济制度将于10月8日起,从以企业责任为核心的行政救济转为由国家和企业共同承担责任的损害赔偿体系。受害者将可获得治疗费、护理费、停工赔偿、伤残及遗属赔偿、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等赔偿金。赔偿金支付后,如仍需治疗,还可获得持续治疗费用支持。
气候能源环境部表示,《加湿器杀菌剂受害救济及支援特别法施行令全面修订案》已于22日在国务会议上获表决通过。修订后的施行令将于10月8日起实施。本次修订旨在具体落实今年4月全面修订的特别法所授权事项,并作为推行国家与企业共同承担责任的损害赔偿制度的后续措施。
根据修订后的施行令,损害赔偿金将针对因加湿器杀菌剂健康损害而产生的损失,按项目确定。其中包括治疗费、护理费、停工赔偿、伤残及遗属赔偿、丧葬费和精神损害赔偿等。具体赔偿标准预计将在加湿器杀菌剂赔偿审议委员会表决通过后,由气候能源环境部长官发布公告。
31日,环境保健市民中心及加湿器杀菌剂受害者家属在首尔钟路区光化门广场举行加湿器杀菌剂惨案9周年记者会。Kang Jinhyeong记者供图 aymsdream@
View original image明确损害赔偿项目及持续治疗费标准,并细化分担金核算体系
首先,对于在决定支付赔偿金后仍需治疗的受害者,已制定可将治疗费和护理费作为持续治疗费支付的标准与程序。隶属国务总理的加湿器杀菌剂赔偿审议委员会,其运行体系也将进一步具体化。修订案明确了支援团、调查认定及复审专业委员会的构成和职能,并细化赔偿金申请、决定、支付程序及决定标准。
同时,还将制定企业分担金核算标准,以稳定确保赔偿资金来源。政府将在考虑政府出资的基础上核算企业分担金,并为原料物质企业制定单独的分担金标准。施行令还纳入了赔偿履行协议的运行,以及分担金征收和收缴所需程序。受害者支援体系也将进一步细化,将韩国环境产业技术院、国立环境科学院等指定并运营为受害者管理中心,并明确中小学指定入学、大学学费支持等受害者支援所需事项。
气候能源环境部正配合法律于10月8日实施,开发用于损害赔偿申请和受理的系统。该部门将以隶属国务调整室的赔偿筹备支援团为核心,筹备赔偿审议委员会的组建与运行及审议支援体系,并推进相关部门和机构之间的协作。
有关部门还将持续面向现有受害者等群体,就制度变更事项及申请程序提供说明和咨询。政府将以受害者意见及今年7月启动的赔偿支援体系建设研究委托结果为基础,制定详细赔偿标准草案,在进一步征集意见后,于法律实施后经赔偿审议委员会审议和表决公开相关标准。
气候能源环境部计划根据详细赔偿标准,推进救济资金运营委员会的赔偿资金测算、企业分担金征收和收缴等后续程序,确保从申请到审议、支付的赔偿流程顺利运行。气候能源环境部长官 Kim Seonghwan 表示:“此次施行令修订,具体确立了转向由国家和企业共同承担责任的加湿器杀菌剂受害赔偿体系所需的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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