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强化发卡机构汇兑损失补偿并提示消费者注意事项
升级系统……扩大汇兑损失自动补偿交易范围
强化境外取消支付交易通知
A某一次性用信用卡支付了4名朋友共计740万韩元的机票费用,一个月后取消了其中1人的机票(185万韩元)。但其间汇率下跌80韩元,实际退款金额仅为175万韩元。A某事后发现这一情况,向发卡机构直接申请补偿,最终获得了10万韩元的差额补偿。
韩国金融监督院22日表示,已与信用卡行业共同制定强化发卡机构汇兑损失补偿的方案,以防止消费者在取消境外信用卡支付时遭遇与A某类似的不利情况。
即使消费者未另行申请补偿,也将通过改进原交易匹配逻辑等系统升级措施,扩大自动补偿汇兑损失的交易范围,使取消凭证中部分支付信息不一致或仅部分取消的交易,也能通过系统核实原交易并获得汇兑损失补偿。
对于经系统升级后仍未能自动补偿汇兑损失的取消交易,计划引入并实施由相关负责人进一步核查支付明细等信息、补偿消费者汇兑损失的程序。
目前,境外信用卡支付取消完成后,虽会通过短信等方式告知外币退款金额,但不会另行告知韩元退款金额,因此消费者难以及时、便捷地确认实际退款的韩元金额及是否发生汇兑损失等情况。
此外,若无法确认被取消的支付交易,因而适用取消凭证受理日汇率,即使消费者可能产生汇兑损失等汇率变动损益,也未收到单独通知,导致消费者难以知悉相关事实。
今后,境外信用卡支付取消完成后,将通过短信等方式在告知外币退款金额的同时,追加告知韩元退款金额;对于最终未能确认原交易的取消交易,也将通过短信等方式告知“因无法确认原交易,已适用取消凭证受理日汇率”。此外,还将通过发卡机构网站及移动应用程序等,强化对汇兑损失补偿对象、申请方式等内容的说明。
金融监督院表示,将综合考虑各项制度改善任务的准备进展以及发卡机构系统开发所需时间等因素,依次实施改善方案。
发卡机构计划于本月内,在取消境外支付时同步告知韩元退款金额,并加强通过网站、移动应用程序等渠道对汇兑损失补偿制度的说明。此外,计划在2026年底前完成系统开发、制定细化运营方案等实施准备工作,并自2027年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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