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公平风险投资文化
《风险投资法》修正案获国务会议表决通过

风险投资基金在签订投资合同时,不得以首次公开募股(IPO)失败为由过度调整证券价格等,设置不公平合同条款。


韩国中小风险企业部22日表示,禁止风险投资公司大股东等提供及收受金钱等行为、并规定禁止风险投资基金执行合伙人签订不公平投资合同的《风险投资促进法》修正案已获国务会议通过。


以IPO失败为由过度调整证券价格将受限 View original image

此次《风险投资法》修正案新设了限制风险投资基金在签订投资合同时,对被投资企业施加过重负担的不公平合同条款的依据。具体而言,包括无正当理由以经营业绩指标变动为由提前收回投资款,未设定一定宽限期即提前收回投资款,以及以IPO失败为由过度调整证券价格(Refixing)等不公平合同条款,均将受到限制。修正案还新设法律依据:如设定不公平投资合同条款,可仅对该条款不予认可其效力,并处以行政处罚,从而确保保护被投资企业的监管实效。


此外,修正案禁止风险投资公司大股东等为对风险投资公司施加不当影响力而提供或收受金钱、宴请等行为,以加强风险投资公司经营的独立性和透明度。获国务会议通过的《风险投资法》修正案将于29日公布,并自2027年3月30日起正式施行;在制度实施前,政府计划完善下位法令。



以IPO失败为由过度调整证券价格将受限 View original image

韩国中小风险企业部第一副部长Noh Yongseok表示:“此次修正将成为进一步加强风险投资决策及投资合同公平性的契机。为提升风险投资市场的信任,今后也将与业界保持沟通,持续推进必要的支持和制度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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