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开国家警察委员会会议,通过修订惩戒令实施规则
“侦查违纪惩戒标准”以前所未有的高强度加强
警方强化了纪律处分标准,原则上对实施重大侦查违纪行为者予以免职或开除。此前,警方刚将反腐措施调整为:对犯有重大违纪行为的总警监及以上高级人员,永久排除其担任重要职务。警方近期接连出台高强度措施,旨在恢复公众对警察组织的信任。
警察厅21日表示,国家警察委员会已表决通过《警察公务员惩戒令细则实施规则》部分修正案。该修正案规定,对重大侦查职务违纪行为,原则上处以免职、开除等排除性惩戒,并严肃追究责任。主要修订内容包括:▲新设针对扭曲法律罪的惩戒标准;▲加强对侦查职务相关收受财物、接受宴请款待行为的惩戒;▲加强对泄露、外流重要侦查及执法信息行为的惩戒。
首先,对于因《刑法》修订而新设的扭曲法律罪相关行为,原则上予以开除、免职等排除性惩戒。对于在侦查、执法职务中收受财物或接受宴请款待的行为,警方将其界定为损害侦查公正性、直接破坏公众对警方信任的重大违纪行为,同样原则上予以排除性惩戒。
对于泄露或外流重要侦查、执法信息的行为,惩戒标准的最低处分级别也由此前的“降级”提高至“免职”。警方表示,泄露是否签发搜查令、关键证据是否存在、通缉及执法相关内部信息等行为,不仅会妨碍侦查和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还可能损害案件相关人员的权益及侦查公正性,因此将严肃追究责任。
警察厅相关人士强调:“今后,警察厅也将坚决应对损害侦查公正性和责任性的违纪行为,打造让公众能够安心并信赖的警方侦查体系。”
另一方面,警察厅近期还将反腐措施从原有的“腐败一次出局”,全面扩大并改编为“重大违纪者排除担任重要职务”。警方将▲侦查职务相关违纪▲收受财物、接受宴请款待▲性违纪▲酒后驾驶▲滥用职权等界定为重大违纪行为。总警监至治安正监级人员如因上述违纪行为受到重处分,将被永久排除在警察机关负责人(指挥官)、侦查部门、听证监察人权部门等重要职务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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