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70岁女子因公交车驶过自己所在位置,辱骂司机,并在乘客劝阻时大声叫嚷,持续约26分钟妨碍公交车运行,被判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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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尔北部地方法院刑事第八独任审判庭法官Kim Cheonsu于25日表示,因涉嫌妨害业务和侮辱罪被起诉的A某(70岁)被判处罚款200万韩元。


A某因涉嫌于2024年11月在首尔江北区水逾站附近辱骂正在驾驶101路公交车的司机B某而被起诉。


A某因自己等候的公交车驶过,向B某大喊:“我等101路公交车等了整整30分钟。”B某回答:“查到与前一班车的发车间隔是7分钟,你在说什么?”但A某仍大声说:“你工作只能做到这种程度,所以你也只能当司机。”此后,她继续辱骂司机并发表侮辱性言论。


调查显示,目睹此事的乘客劝她不要辱骂他人,她又转向乘客大声叫嚷。A某的行为一直持续到公交车抵达车库,历时约26分钟。



Kim Cheonsu法官指出:“被告人因公交车驶过自己所在位置数米而生气,辱骂司机,并在相当长时间内妨碍公交车运行。其行为不当,受害人应当感受到了侮辱,乘客也因此受到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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