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指出“事先内定损害竞争”
约974亿韩元索赔全部被驳回……下个月二审开庭
曾被选定为旧城改造项目承建商、后又遭更换的建筑公司,正以损害赔偿及返还投标保证金等为由,向旧城改造合作社索赔约1000亿韩元并提起诉讼。承建商事先内定、提供中秋礼品等财物问题成为争议焦点。
据法律界23日消息,首尔高等法院民事第13-2庭(审判长Lee Gyuhyeong)将于10月16日举行首次辩论,审理4家韩国建筑公司针对釜山某旧城改造整备事业合作社提起的损害赔偿及返还不当得利诉讼二审案件。
以压倒性票差当选承建商……接获更换通知后提起诉讼
此前,这些建筑公司组成财团参加了2018年的招标。在此过程中,其提交履约承诺书及保证书,承诺无论是在承建商选定前后,均不会向合作社高管、代表委员及成员提供财物或宴请。如有违反,将不对被取消承建商资格及投标保证金归属合作社提出异议。
该财团在当年11月举行的合作社成员大会上获得1229票,以压倒性优势击败仅获55票的竞争事业团。当时,该项目被认为是一项约9000亿韩元的工程,计划建设26栋地上49层公寓、共4568户住宅。此后,建筑公司缴纳了60亿韩元投标保证金。
建筑公司与合作社之间的纠纷,随着提供财物等问题曝光而开始。合作社于2021年通知解除合同,并另行选定了承建商;对于原财团建筑公司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合作社也未予返还。建筑公司认为,合作社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更换了承建商,遂提起诉讼,要求赔偿若承接工程本可获得的利润,并返还投标保证金。
一审法院以“招标本身无效”为由,驳回了建筑公司的全部诉求。法院认为,因事先内定承建商、提供财物等行为,招标的公平性已受损。
尤其是,原合作社社长在招标公告发布前便作出疑似将特定建筑公司内定为承建商的发言,并提供内部信息以及高管、代表委员名单等,成为法院作出判断的依据。调查显示,原本为200亿韩元的投标保证金,也因建筑公司的反对降至60亿韩元。法院认为,建筑公司在招标公告发布前便对条件提出意见并促使相关要求得到落实,是佐证事先内定的情节。
一审合议庭针对该财团获得压倒性票数指出:“这似乎是因为被告合作社成员并不知晓公平竞争已不可能。”法院还表示:“合作社成员就承建商选定所享有的自由决定权和选择权受到严重侵害。”
承诺前送礼就没问题?……外包宣传负责人行为亦被认定应承担责任
中秋礼品成为驳回返还投标保证金主张的依据。一审法院认定,建筑公司于2018年8月至9月向代表委员会议提供茶点和用品,并在前后向合作社高管及员工赠送水果和肉类作为中秋礼品。法院还提及,负责宣传的人员曾代原合作社社长支付137万韩元会议餐费。
建筑公司抗辩称:“相关行为发生在提交保证书之前,且金额较小,对选定结果的影响也微乎其微。”但一审法院指出,根据约定,无论是在承建商选定前后,均禁止提供财物。若是以中标为目的提供财物,不能仅因发生在提交保证书之前便免除责任。
对于支付餐费的宣传负责人隶属于外部服务公司的主张,法院同样未予采纳。一审法院注意到,该负责人使用建筑公司名片开展活动,曾接到接触代表委员的指示,并在内部会议上汇报工作。法院据此判决称:“客观上,双方存在应接受指挥、监督的关系。”
此外,法院以损害招标公平性及违反禁止提供财物约定等为由,认定保证金也应全额归属合作社。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未经许可不得转载,禁止用于AI训练及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