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处一名制作并传播针对教师等11人的深度伪造性剥削物的青少年有期徒刑。
据法律界19日消息,仁川地方法院在16日的宣判庭上,判处高中生A某长期有期徒刑2年、短期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当庭羁押。
A某因涉嫌自2024年3月起,针对5名女教师及未成年人等11人制作、传播性剥削物共35次,被移送审判。
调查显示,A某将曾在其中学三年级时担任其班主任的教师B某的面部,与裸体照片合成制作成深度伪造影像后传播至Telegram,还一并发布了B某告知其的手机号码及个人信息。
在对A某手机进行数字取证的过程中,还发现了针对另一名受害教师C某的性剥削物。据悉,C某此前曾对A某的课堂表现等给予积极评价,并信任A某。
据了解,合议庭在量刑时考量了A某承认罪行、表示反省,以及因年龄尚小而出于好奇等因素。
检方此前求刑长期有期徒刑3年6个月、短期有期徒刑2年。
受害教师表示,判决刑期与犯罪次数及受害规模相比过轻,对判决深表遗憾。尤其是,A某未向受害者直接道歉,“反省”却被纳入量刑理由,令她们质疑。
教师团体也敦促制定反映受害规模和犯罪重复性的处罚标准,并指出不能仅因是未成年人,就反复对深度伪造犯罪予以宽大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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