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收购提议是否具有诚意的标准是
"须评估收购价格水平及筹资能力"

有观点指出,若引入“韩国版熊抱法”(K-Bear Hug),上市公司在判断收到的收购提议是否具有诚意时,应考察收购方与目标公司能否实现整合、能否提升效率,以及收购方提出的价格是否合理等。


海外董事会如何挡下“熊袭”?韩国版熊抱法出台前有何启示[周末理财] View original image

韩华投资证券分析了过去10年海外公司董事会反对收购提议的案例。随着被称为韩国版熊抱法的《资本市场法》修正案于本月3日提出,何为具有诚意的收购提议受到更多关注。


根据韩国版熊抱法,上市公司收到收购提议时,董事会须披露提议内容及审议计划,并通过独立程序就要约收购发表意见。法律还要求公司在重大事项报告中说明讨论进展及理由等。此前,即使上市公司收到收购提议,也常以“尚无具体定论”等模糊表述进行披露,小股东往往连提议的存在都难以获知。


若韩国版熊抱法得以实施,董事会可综合考虑收购的预期效果、收购目的是否合理及是否存在替代方案等,决定支持或反对收购。


海外董事会反对收购的理由包括报价过低、收购资金来源存在不确定性,以及小股东即使接受要约收购,也可能无法出售全部持股等。8月,Magna Holdings宣布拟以每股1.10美元收购印度企业差旅服务公司Yatra Online的31%股权,但Yatra Online董事会于本月1日基于上述理由一致否决了该提议。


也有董事会因要约收购限制小股东权利而拒绝提议的案例。GE医疗董事会分别于今年1月和3月反对Potemkin提出的小额要约收购,并建议股东不要接受其收购要约。董事会认为,收购价格过低,且股东撤回要约收购申请的权利受到限制。


还有董事会在与先前达成的兼并与收购协议条款比较后,反对新的收购提议。华纳兄弟探索董事会今年1月拒绝了派拉蒙天舞的收购提议。董事会将其与此前正在推进的奈飞收购协议进行比较后认为,终止与奈飞的协议并接受派拉蒙天舞的提议,所产生的违约金和利息费用等将超过收益;此外,派拉蒙天舞能否完成交易尚不确定,若收购失败,股东可能蒙受较大损失。



韩华投资证券研究员 Eom Sujin 表示:“收到收购提议的公司董事会必须确认收购方是否具备筹资能力。在启动收购程序前,还应审查收购方与目标公司的规模、市场份额及相关行业的监管环境等,以防范监管机构拒绝批准导致交易告吹的风险。”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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