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是应受保护的尊严生命”
还要求扩大对危机孕妇、单亲家庭及残障儿童家庭的支持
随着政府推进分阶段引入终止妊娠药物,继天主教界之后,新教界也表明反对立场。其主张,在单纯批准药品之前,应优先完善涵盖允许终止妊娠的范围、安全管理及危机孕妇保护等内容的法律与制度。
韩国教会总联合会17日发表声明,就政府“分阶段引入人工终止妊娠药物”的方针称,此举是“无视保护生命法律体系的政策”,并敦促叫停。该联合会表示,“所有生命都是理应受到保护的尊严存在”,不应仅将终止妊娠药物视为医疗可及性和便利性问题。
该联合会尤其指出当前法律体系存在空白。韩国政府法制处曾于8月19日就食品药品安全处的询问作出法律解释,认为若符合《药事法》规定的安全性、有效性等进口品种许可条件,就应批准终止妊娠药物的进口品种许可。此后,政府于16日在国家政策协调会议上公布了分阶段引入终止妊娠药物的方案。
该联合会要求国会先行制定法律标准,内容应涵盖允许终止妊娠的孕周、事由及程序,以及咨询和冷静考虑期、未成年人及弱势女性保护、医疗安全管理与紧急应对、药物处方、服用和后续管理等。该联合会还敦促政府和国会扩大对危机孕妇、未婚母亲、单亲家庭及残障儿童家庭等的支持。
该联合会还提出药物安全性问题。其援引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针对米非司酮实施风险评估与缓解策略的情况,主张应同步建立医疗机构急诊诊疗和手术转诊衔接体系。这是该联合会提出的依据与主张。
对此,食品药品安全处表示,目前正在进行许可审查的终止妊娠药物申请条件为妊娠63日、即9周以内使用,未来将审查其安全性、效果、质量及风险管理计划等。
政府计划在最初两年内,由医生在医疗机构直接开具处方并调配药物,在评估副作用和安全性后再逐步扩大范围。政府解释称,引入该药物旨在将通过非正规渠道流通的药物纳入国家医疗体系管理,以保护女性安全与健康权。
食品药品安全处处长Oh Yugyeong当天在国会保健福祉委员会表示,未针对韩国人开展单独的桥接临床试验。她解释称,根据海外长期使用经验及专家咨询等,已获得无需另行开展桥接试验的意见。
韩国天主教主教会议也于前一天表明反对政府方针。主教会议称,引入该药物可能导致终止妊娠制度化,并要求政府重新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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