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3年平均货款支付期限为27.4天
"应按企业规模分阶段实施,并出台激励措施"
为改善中小企业流动性,要求将货款法定支付期限从现行60天缩短至30天、使其更符合实际的呼声日益高涨。有观点指出,应按企业规模分阶段实施,同时为提前付款的企业提供激励,以完善配套措施。
中小企业中央会17日在汝矣岛中小企业中央会共赢厅举行“缩短货款支付期限方案座谈会”。此次座谈会旨在讨论将货款法定支付期限从现行60天缩短至30天,以及确保顺利实施的配套措施。
中小企业中央会常务副会长Oh Giung表示:“中小企业须先投入原材料费等生产成本,并在收到货款前承受相当长一段时间的资金压力。调查显示,78.6%的受访企业认为适当支付期限应在30天以内,因此有必要反映一线意见,缩短法定支付期限。”
负责主题发言的中小企业创业研究院博士Baek Hun表示:“企业交易数据分析结果显示,近3年平均货款支付周期为27.4天,30天内支付的比例也达到66.0%。将现行期限从60天缩短至30天,是消除现实与法律脱节的合理方案。”
欧盟、美国、英国和新加坡等主要国家均实行30天以内的支付标准。既有研究也显示,缩短支付期限对提升企业价值和盈利能力具有积极影响。
与会者建议,为确保缩短支付标准后能够稳定实施,应根据企业规模分阶段适用缩短后的支付期限,并同步出台应收账款提前变现支持措施及对提前付款企业的激励政策。
座谈会讨论了缩短支付期限的预期效果及促进制度落地的补充方案。明知大学教授Lee Junghwan表示:“若将货款支付期限从60天缩短至30天,一级、二级、三级交易链中中小企业获得的收益,将大于大型企业资金运作便利性的减少。这意味着缩短支付期限将对整个产业发挥积极作用。”
律师事务所Jeongbak律师Jeong Jongchae表示:“现行60天是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但在交易现场可能被视为标准结算条件。应通过缩短至30天,提前货款支付标准。”
韩国住宅家具合作社本部长An Yoonno表示:“若缩短支付期限、改善受托企业的流动性,资金循环将更顺畅地传导至原材料和辅材料供应商,也将有助于构建稳定供应链及开展生产技术投资。”
韩国瓦楞纸包装产业合作社部长Ju Seongwan表示:“在瓦楞纸行业,即便月初交付产品,也需到月末开具税务发票后,再过30至60天才能收到货款,因此实际回款最长可能需要90天;但原材料和辅材料货款却必须在30天内支付。应防止通过延迟开具税务发票或使用电子票据等方式拖延变现的变通做法,并同步为中小企业采购资金提供低息金融支持。”
中小企业中央会计划今后向政府和国会建议缩短货款法定支付期限,并提出推动制度顺利落地的支持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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