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几人听到或路过……也不存在反复传播、扩散的可能性”
韩国大法院裁定,对一名辱骂上级、并称“如果不是军人,早就动手打了”的军人,不能以侮辱上级罪予以处罚。
据法律界17日消息,韩国大法院第三庭(审判长Lee Sukyeon大法官)近日撤销了原审对因涉嫌侮辱上级及暴力行为被起诉的A上尉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的判决,并将案件发回首尔高等法院重审。
A上尉于2023年11月在所属部队行政班、约有4名士兵在场时,指称B少校并发表“是XX”“连连队如何运转都不知道,却对我XX”等言论,因涉嫌侮辱上级罪被移送审判。次年2月,他还涉嫌在部队内揪住C某的衣领并实施殴打。
一、二审认定A上尉的部分言论构成侮辱上级罪,且暴力行为罪名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但韩国大法院未予采纳。
《军刑法》第64条第2款规定,侮辱上级罪是指“以公开展示文书、图画或偶像,或通过演说及其他公开方式侮辱上级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禁闭”。
韩国大法院表示:“侮辱上级罪仅在通过公开展示文书、图画或偶像、进行演说,或以与此相当程度的公开方式侮辱上级时方可成立。”
法院接着指出:“A上尉的言论仅被周边几名正在工作或路过的士兵听到,也未见其言论被单方面、公开地传播,或以可能在现实空间、虚拟空间等向多名军人反复、持续传达及扩散的方式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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