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交易许可区自住宽限申请延长1年
仅限10月1日时已出租或设定全租权的住房
认可现有租户续约1次、最长2年
在土地交易许可区,即使购买了“带租约的房屋”,也并非所有人都能将入住时间推迟至2029年。现有租户必须续签合同。若租户搬离并与新租户签订全租房合同,新合同期不能获得自住宽限。
据国土交通部17日消息,自下月1日起,土地交易许可区自住宽限对象将新增租赁续约合同。自住宽限申请期限也将从今年12月31日延长1年至明年12月31日。
判定基准日为今年10月1日。截至当日,该住宅须有租户居住或已设定全租权。若租户未续签合同,购房者仅可将入住推迟至10月1日时原合同的最初到期日。最晚入住时间为2028年9月30日。
现有租户续签合同时,购房者才可将入住推迟至2029年。续约合同仅认可一次,最长为2年。须在申请自住宽限前完成续约合同签订,且续约后的合同也必须在今年10月1日至明年12月31日期间开始履行。
例如,当前居住的租户若签订自明年12月底起再居住2年的合同,合同到期时间将为2029年年底。购买该房屋的无房者可将入住推迟至租户搬离时。
反之,若10月1日后原租户搬离并引入新租户,情况则不同。与后续租户新签订的租赁合同不属于此次新增的“续约合同”。与后续租户签订的新合同期限不被认定为自住宽限期。
此次措施使得现有租户续签合同后,新房东也可将入住推迟至合同期满。虽然现有租户在同一房屋继续居住的时间可能延长,但这并非增加面向正在寻找全租房者的房源供应。
友利银行房地产研究实验室负责人Ham Yeongjin表示:“与其说这是大幅增加全租房供应的措施,不如说是缓解买卖与租赁之间冲突的补充方案。承认原租户续约,可减少全租房房源立即消失的情况,但长期来看租赁供应能否持续维持,仍有待观察。”
大韩建设政策研究院研究委员Lee Eunhyeong称:“无论是多套住房持有者,还是不自住的单套住房持有者,只要有人持有而不实际居住的房屋,就会成为租赁市场的房源。在维持当前政策基调的同时,如何稳定租赁市场,我并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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