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持股比例更重要的是“权利”……协商董事会参与权及韩国供应链份额
APR1400进军美国与参与WEC经营相互关联……也将影响对第三国出口
随着在韩美对美投资谈判中收购西屋电气(WEC)股权被视为重要谈判筹码,市场正密切关注投资条件及实际收益。因为即便韩国收购股权,若无法获得董事会参与权和表决权,也可能仅止于财务投资。此事还关系到韩国型核电机组APR1400进军美国,以及韩国核电企业参与当地项目;若实际完成股权收购,能够获得何种权利和商业机会将成为主要争点。
据政府及相关行业17日消息,韩美正就将建设8座大型核电机组作为对美战略投资中核电领域项目的方案进行最后谈判。据悉,韩国正推动其中至少2座采用APR1400,并取得约15%的WEC股权。另一方面,据报道,美方提出以WEC的AP1000为主建设核电机组,并将韩国持有的WEC股权限制在5%至10%。双方对于是否赋予WEC股权表决权、韩国能否参与董事会,仍存在立场分歧。
韩国所追求的不只是为美国核电项目提供资金,而是获得与投资相称的项目权益。其构想是,在首次将APR1400引入美国的同时,让韩国企业参与AP1000建设中的设备材料供应和施工等环节,并通过投资WEC股权,扩大韩国核电产业未来参与美国及第三国核电项目的机会。
投入数万亿韩元……表决权与董事会参与权是关键
尤其是WEC的持股比例及其附带权利,被视为主要争点。WEC目前由布鲁克菲尔德和卡梅科分别持有51%和49%的股权。控制WEC的合资公司董事会由双方各提名3名董事,共6名董事,表决权则按照持股比例行使。根据现有股东协议,若持股比例降至一定水平以下,董事提名权将逐步减少;持股低于10%时将无法提名董事。
所需资金也并非小数目。按照市场所讨论的WEC企业估值计算,仅取得约10%的股权预计就需要数万亿韩元。若将持股比例提高至据称韩国所要求的约15%,投资负担将进一步加重。这正是持股比例、表决权以及能否参与董事会必然成为谈判核心条件的原因。
不能仅凭持股比例衡量投资WEC收益的背景,还在于韩国电力公社、韩国水力原子能公司与WEC之间的特殊关系。双方在海外核电市场上既合作也竞争。尤其在APR1400出口海外的过程中,WEC的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问题持续产生影响。
据悉,双方于2025年1月结束知识产权争端时,协议包含以下条件:韩国电力公社和韩国水力原子能公司每出口1座韩国型核电机组,便向WEC提供价值6.5亿美元的货物及服务订单,并另行支付1.75亿美元技术使用费。合计每座为8.25亿美元,按当时报道和汇率计算约为1.1万亿韩元,合同期限据悉为50年。
若韩国能够参与WEC的重要决策过程,便有望改善此类不合理条件,并在未来第三国核电项目中扩大合作范围。
反之,若仅持有股权却无法参与经营,投资性质将发生变化。若WEC企业价值上升,韩国可期待获得股息或股权增值带来的财务收益,但对于韩国核电产业进军美国或扩大海外订单的产业效应可能有限。
就2座APR1400亦存分歧……韩国核电生态系统能分得多少份额
对于8座核电机组应采用何种堆型,两国利益也存在分歧。据悉,韩国正推动在美国建设的核电机组中,至少2座采用APR1400。若能达成,这将成为APR1400首次在美国建设的案例。在作为全球最大核电市场之一的美国取得韩国型核电机组建设业绩,将成为未来争取第三国核电订单时可利用的参考案例。
美方则更倾向于以本国企业WEC的AP1000为主建设新核电机组。美国政府与WEC现有股东已建立战略伙伴关系,计划至少向美国境内的WEC核电项目投入800亿美元。美国政府将提供金融和许可支持,并以WEC为中心扩大本国核电供应链。
对韩国而言,除确保建设2座APR1400外,韩国核电企业能在其余AP1000建设中参与多少也同样重要。韩国电力公社、韩国水力原子能公司、斗山能源以及韩国建筑企业等,必须能够参与设备材料供应、设计—采购—施工、运营及维护等环节,大规模对美投资才能转化为韩国核电生态系统的订单。鉴于韩国资金将投入美国境内核电建设,韩国政府的谈判方向是尽可能确保本国企业的参与范围。
不过,政府表示,具体股权收购规模和投资条件尚未确定。即便最终达成协议还需更多时间,相较于投资金额本身,能为韩国核电产业争取多少项目权益和经营参与权,预计将决定WEC投资的成败。一名政府官员称:“收购西屋电气股权本身尚未作出决定,持股比例、表决权等具体条件也尚未确定。目前正就多种方案与美方协商;若实际进行投资,应朝着能够为韩国核电产业带来实质帮助的方向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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