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一审被判有期徒刑缓刑
"不清楚是否装有SD卡……无法断定信息泄露"

一名因涉嫌未经许可向朝鲜放飞自制无人机而被起诉的研究生,在一审中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

朝鲜声称坠落在开城市长丰郡的韩国无人机。韩联社供图。

朝鲜声称坠落在开城市长丰郡的韩国无人机。韩联社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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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议第38-3庭(审判长法官Choi Yeonggak、Jang Seongjin、Jeong Suyeong)16日以涉嫌一般利敌罪及违反《航空安全法》,判处30多岁研究生Oh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2年;对参与犯罪的另外两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2年。


此前,Oh某等人被控于2025年9月至2026年1月期间,分4次避开韩国军方防空网监视,将民用无人机飞越军事分界线,飞至朝鲜开城一带并拍摄影像。


他们放飞的无人机中有两架未能返航,坠落在朝鲜境内。朝鲜回收坠毁机体并分析资料后,还曾根据无人机的飞行记录及影像信息等发布谴责声明。


对此,检方在本月2日的结案庭审中,分别求刑Oh某有期徒刑5年,另外两人有期徒刑3年。


对于三人的一般利敌罪嫌疑,合议庭认为未能证明涉案无人机装有存储卡,因此判处无罪。法院指出,朝鲜公布的无人机照片中未见存储卡,且其公布内容中错误记载了无人机起飞地点等,疑似朝鲜未取得存储卡。


合议庭表示:“在未证明装有存储卡的情况下,不能断定飞行形态、姿态、高度、记录等具有军事价值的信息已泄露给朝鲜。即使认为此举为朝鲜提供了挑衅借口,或韩国曾作出军事应对,也不能据此认定韩国的军事利益受到侵害。”


不过,法院仅就未经国土交通部申报而使用无人机、构成违反《航空安全法》的罪名量刑。合议庭考虑到无人机的规格及当时加装影像拍摄设备等各类部件,认定其重量超过须申报的2公斤标准。法院还认为,尽管研究机构为试验、调查目的制作的无人机可获申报豁免,但本案不属于该情形。



合议庭补充称:“被告人的飞行区域可能严重威胁韩国航空安全,危险性及可谴责性极高。”但同时考虑到参与犯罪的两人已认罪,且三人均无刑事处罚前科等因素。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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