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异味无人食用,避免酿成祸患
虽主张精神状态不佳,“仍有必要严惩”

一名在村民食用的辣鱼汤中掺入农药的60多岁男子,在二审中仍被判处实刑。

辣鱼汤照片。与报道无关的资料照片。阿视亚经济资料库供图

辣鱼汤照片。与报道无关的资料照片。阿视亚经济资料库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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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尔高等法院春川审判部刑事第一庭(审判长法官 Lee Eunhye)16日在审理A某(62岁)涉嫌杀人未遂案的宣判庭上,驳回检方上诉,维持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的判决。


此前,A某于2024年6月在春川醉酒状态下,向村民为午餐准备的辣鱼汤中撒入农药,涉嫌试图杀害不特定多数人,但未遂,因而被起诉。


村民察觉辣鱼汤散发异常气味,认为可疑而无人食用,未造成人员伤亡。其投放的农药量也不大。


A某在一审法庭上主张:“当时醉得很厉害,是为了消灭苍蝇才放进去的,具体情况记不太清了。”并称自己是在精神状态不佳的情况下作案。


但法院表示:“即使考虑到犯罪止于不能犯未遂,仍有必要严惩。”并判处其监禁,当庭羁押。



检方此前求刑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以“量刑过轻、不当”为由提出上诉,但二审法院认为一审量刑适当,予以驳回。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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