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合发电公司何去何从]政府坚持“韩国电力100%持股子公司”方针
执政党称“财务负担与韩国电力挂钩”……提出“政府所有独立公营企业”法案

整合五大发电公司的“韩国发电”治理结构成为新的争点。政府原计划以韩国电力持股100%的子公司形式成立整合法人,但执政党提出法案,主张成立由政府直接持有的独立公共企业。


据政府和国会16日消息,共同民主党议员Park Haecheol于9月7日代表提出《韩国发电公社法》,内容为政府全额出资资本金。11名共同民主党议员参与联署提案。


政府慎议“韩国发电”成立方案……焦点在“治理结构” View original image

Park Haecheol方面认为,在韩国电力负债超过200万亿韩元的情况下,若将韩国发电设为韩国电力子公司,发电部门的财务负担可能持续与韩国电力挂钩。尤其是在不解决电价问题的情况下仅整合五大发电公司,韩国发电对可再生能源等未来业务的投资财力可能下降。还有观点指出,作为电力产业结构调整的延续,有必要设立独立公共企业。2001年发电部门被拆分为5家公司后,各发电公司仍作为韩国电力子公司存在,导致实质性竞争机制未能正常运作。


有主张认为,应以此次整合为契机,重新设计韩国电力与发电部门的所有权及治理结构。不过,独立公共企业方案是否会立即导致韩国电力子公司体制被废止,仍是未知数。因为将五大发电公司的股权从韩国电力移交至政府时,需讨论出售方式和价格等问题,这也可能影响以2027年10月成立为目标的整合日程。Park Haecheol方面也承认,考虑到整合速度,采用韩国电力子公司形式相对更有利,并为与政府协商留下了空间。


目前,国会已有4项关于整合五大发电公司的《韩国发电公社法》提案。除Park Haecheol提案外,其余3项均在政府公布整合计划前提交。各法案均将应对煤电关闭所带来的产业转型、扩大可再生能源作为主要设立目标,并共同规定由整合法人承继现有五大发电公司的财产、权利、义务、员工及业务等。差异则体现在治理结构、总部选址等具体事项上。进步党议员Jeong Hyegyeong的提案提出由政府全额出资资本金的完全公共所有制,并保障工会、市民社会及地方代表参与高管任命。共同民主党议员An Hoyoung的提案以32万亿韩元资本金为前提,规定政府出资比例不得低于51%,并将总部和可再生能源转型本部设在全北特别自治道。国民力量党议员Kang Mingu的提案同样规定政府出资51%,总部设在晋州革新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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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围绕《韩国发电公社法》的讨论将在10月国政监察后全面展开。执政党认为,政府可能在国政监察前后另行提出政府法案,但政府目前仍持审慎态度。政府相关人士称:“政府是否提出《韩国发电公社法》尚未决定。无论是否提出政府法案,政府都将积极参与国会讨论过程,以制定最完善的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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