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on Suk Yeol要求任内钻探“大王鲸”:“政治判断由我来作”
审计院:“未经验证便仓促推进”
产业通商资源部:“成功概率不足20%,应克制宣传”
尽管报告负面,Yoon Suk Yeol仍亲自发布消息
计划截至2026年追加钻探4口井,韩国石油公社招标过程违反国家合同法
若调整钻探时间,可节省约43亿韩元
审计结果显示,在推进所谓“东海深海气田大王鲸项目”的过程中,Yoon Suk Yeol政府总统办公室曾要求将原定截至2029年的追加钻探计划提前至时任总统Yoon Suk Yeol任期内完成。产业通商资源部曾建议,由于勘探成功概率不足20%,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应克制对外宣传;但总统面向国民发布消息一事最终仍获决定。韩国石油公社则在尚未完成对潜力评估结果的充分验证前,加快了钻探进程。
审计院16日公布了上述“有关东海深海气田项目的公益审计申请”审计结果。审计院此次审计重点并非评判政策决策本身的对错,而是核查项目推进经过、服务供应商遴选以及钻探执行程序是否妥当。
审计结果显示,产业通商资源部于2023年11月13日向总统办公室报告称,东海深海可能蕴藏35亿至140亿桶石油和天然气,但其实际是否存在尚未得到确认,仍需进一步分析和验证。
随后在2024年5月24日向总统办公室作当面汇报时,该部门也表示,勘探成功概率不足20%,不确定性相当大,有必要克制对外宣传。同月31日,总统办公室内部讨论决定由产业通商资源部长直接向总统汇报,并面向国民发布消息后,产业通商资源部提出,若公开尚未经钻探确认的勘探资源量,可能引发过高预期,因此建议以面积而非资源量进行表述。
不过,在6月2日产业通商资源部长向总统汇报的过程中,时任总统办公室政策室长以相关内容一旦泄露可能对股市造成重大影响为由,建议面向国民发布消息。时任总统Yoon Suk Yeol于次日即6月3日亲自举行国政简报会,宣布“浦项迎日湾近海很可能蕴藏最多140亿桶石油和天然气”。发布当天,韩国燃气公社股价上市以来首次涨停。此后,在2025年2月7日公布首次钻探确认不具经济性后,其股价暴跌逾10%。
审计还确认,总统办公室曾要求缩短钻探日程。产业通商资源部原计划于2024年底首次钻探大王鲸构造,随后到2029年为止再钻探4口井。但在2024年9月总统办公室听取具体日程报告后,要求将钻探工作提前至Yoon Suk Yeol总统任期届满前,即2027年5月之前。
产业通商资源部表示,钻井评估与分析需要时间,难以压缩日程;总统办公室随即要求部长直接向总统汇报。经调查,产业通商资源部长汇报首个计划、将日程提前至2028年第一季度时说明“需要作出政治层面的判断”,Yoon Suk Yeol总统则斥责称“政治判断由我来做”,并指示重新制定计划。最终,产业通商资源部长虽认为这是“勉强的日程”,仍重新汇报了一项截至2026年追加钻探4口井的计划。
不过,审计院考虑到针对总统面向国民发布消息等行为并无适用的相关规定等因素,未要求总统办公室和产业通商资源部就此采取单独措施。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审计发现了更为直接的违法及不当事项。韩国石油公社在发包潜力评估服务时,具备相关经验的企业多达17家,不符合《国家合同法》规定的邀请招标条件,却未另行开展市场调查,便任意挑选4家企业参与第一轮服务招标、3家企业参与第二轮服务招标。该公社还未向参与投标的企业公开其内部制定的评估标准,包括服务负责人履历等。
尤其是在第二轮服务技术评估中,韩国石油公社增加了原评估标准中没有的“服务负责人执行能力”项目,并据此淘汰了一家企业。审计院指出,若按原有标准评估,该企业同样能够通过技术评估,且其最终报价与中标企业相同,应通过抽签决定中标方。审计院要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采取防止再发措施。
审计院认为,对于首个钻探对象大王鲸构造本身的潜力验证也并不充分。服务供应商估算,7个潜力构造的勘探资源量中位数均为74.2亿桶,相当于过去17年东海气田产量的165倍。部分构造的评估值甚至是其他机构过去评估值的39倍以上。
大王鲸的地质成功概率为19.1%,甚至低于2021年实际钻探未能发现天然气的“防御构造”当时25%至32%的成功概率。尽管如此,韩国石油公社仅通过海外咨询团队确认分析方法是否适当,便在服务尚未结束的2023年10月制定了首次钻探计划。
实际于2024年12月至次年2月开展的大王鲸-1勘探钻探结果显示,天然气饱和度仅为6.3%,远低于原先预计的50%至70%。所发现的气体也被确认并非较可能含有石油和天然气的热成因烃气,而是生物降解沼气。
钻井船合同流程同样暴露出问题。韩国石油公社在投资风险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表决之前,便启动了钻井船租赁招标程序。审计院分析称,若对钻井船市场状况进行分析,并将作业时间由2024年12月调整至2025年6月至7月,可节省约43亿韩元租赁费。
审计院通知韩国石油公社,应制定改进方案,今后须先对潜力评估结果进行内部交叉验证,并接受韩国地质资源研究院等外部专业机构的技术评估后,方可实施钻探。审计院还要求产业通商资源部制定方案,提前提交勘探钻探批准申请的时间,以便在就钻井船合同等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前,能够实质性验证钻探对象构造及其位置。
另一方面,经首次钻探及后续精密分析,大王鲸构造最终确认未发现可采天然气,不具备经济性。此后,韩国石油公社一直在推进以大王鲸以外其他潜力构造为对象的后续勘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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