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警方:警务官及以上人员涉重大违纪将事实上被清退
岗位限制从警务官扩大至治安正监
性违规、酒驾、滥用职权也被界定为重大违纪
受重处分者不得在侦查部门等任职
今后,凡因严重违纪受到重处分的所有总警监以上警察高层人员,将被永久排除在指挥官、侦查、监察等主要职位之外。除泄露侦查信息等违纪行为外,性违规、酒后驾驶、滥用职权等也将成为惩处对象。警监级以上人员将被排除在职位推荐范围外,事实上将被清退出组织。
据警方16日消息,警察厅决定将反腐败对策从原有的“腐败一次出局”全面扩大并改编为“严重违纪者不得担任主要职位”。适用对象为从拥有侦查等指挥权的总警监至治安正监级人员。除由总统任命的警察厅厅长(治安总监)外,从一线警察署署长到首尔警察厅等主要市道警察厅厅长、警察厅副厅长等所有警察高层职位均被纳入适用范围。
警察厅将▲与侦查职责相关的违纪行为▲收受财物及宴请▲性违规▲酒后驾驶▲滥用职权等界定为严重违纪行为。若因上述行为受到重处分,将被永久排除在警署负责人(指挥官)、侦查部门、听证监察人权部门等主要职位之外。与侦查职责相关的违纪行为包括泄露侦查及执法信息、因不正当请托履行职务、违反禁止询问案件及私下接触规定等所有行为。
尤其对于警监级以上人员,计划原则上直接排除其职位推荐资格。比一线警察署署长高一级的警监级以上高层职位数量有限。从推荐阶段即予以排除,被解读为事实上切断其重返主要职位或获得进一步晋升的路径。
随着此次制度强化,受限职位范围从一线警察署署长扩大至各市道警察厅厅长、警察厅侦查部门局长及官员等职位。根据现行“腐败一次出局”制度,警监、总警监等人员的违纪限制可在“两次担任非主要部门参谋职位”后解除;警正级以下人员则可在处分后满2年解除限制。但若被纳入严重违纪者主要职位排除制度,除非通过申诉或诉讼等方式变更处分,否则永久排除将持续有效。对于警正级以下人员,也计划通过侦查职系制度永久限制其在侦查部门任职。
据悉,警察厅上月在修订《刑事诉讼法》后续措施工作组会议上,曾两次讨论职位排除方案,并指出现行制度中的职位限制仅属临时适用,存在问题。“腐败一次出局”制度自2013年1月实施以来不断扩大适用对象,但此前仅限于警监、总警监等一线警察署署长级别。此次将范围扩大至作为下一任警察厅厅长候选群体的治安正监级,并将对侦查部门等主要职位的限制永久化,意味着惩处力度显著提高。
不过,此次反腐败对策预计不会追溯适用。此前根据“腐败一次出局”制度接受管理的对象,将按照原有制度规定的解除条件和程序,持续受到管理直至限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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