梳理韩国国内重组及支持制度
不能止于单纯资金支持,还应重组业务组合
“核心是建立持续创造现金的结构”

编者注企业陷入困境往往有迹可循。营收和利润下滑、借款增加等信号会持续数年,但不少企业因担心被贴上重组标签而对此视而不见,靠债务苦撑,最终仍难逃倒闭命运。相反,率先挥刀改革的企业也能将危机转化为机遇。阿视亚经济将通过3篇报道,剖析韩国企业重组的黄金时间,并探讨在企业陷入困境前构建可自行启动的重组生态体系的方案,以及政府、金融界和民间资本应发挥的作用。

①“直到濒临倒闭还在借钱”……错失重组黄金时间的企业
①【采访】“现金耗尽后就晚了……重组不是失败,而是经营手段”
②“多借钱就能活过来吗”……重组的核心是“企业竞争力”
②【采访】“最重要的是分析原因,其次是选择与集中”
③政府应搭建平台……推动企业与金融机构行动的“前瞻性重组”生态体系


[企业改善2.0]②“多借钱就能活过来吗”……重组核心在于“企业竞争力” View original image

国内并非没有可在企业出现经营困境征兆时运用的重组制度。从通过信用风险评估识别风险信号,到快速金融支持、预重组、重组以及破产重整程序,各阶段均设有相应机制。问题在于,“为企业争取时间”与“让企业重新具备盈利能力”是两回事。仅通过注入资金、延长到期日,难以恢复企业的根本竞争力。


据金融监管部门22日消息,目前韩国有多项面向尚未正式陷入困境、企业信用风险评估为B级企业的自主计划,以支持其改善经营。截至2024年底,正在使用自主经营改善计划的企业共有1222家,其中接受快速金融支持的企业为581家、预重组企业321家、适用特别协议的企业320家。其中,中小企业为1179家,占总数的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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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善2.0]②“多借钱就能活过来吗”……重组核心在于“企业竞争力” View original image

2024年结束自主经营改善计划的企业中,70.3%因经营恢复正常而退出,20%则以“无法恢复正常”告终。对于经营困境迹象更为严重的C级、D级企业,则将依据《企业结构调整促进法》推进重组等庭外重组,或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不过,规定可由主办债权银行主导,为C级企业提供展期、债务调整和资金支持的《企业结构调整促进法》(第七次)将于2026年底到期。韩国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委员Gu Jeonghan将即将到期的该法列为现行重组制度中最令人遗憾之处,并表示:“目前甚至还没有延长该法的消息。该法因违宪争议一直存在问题,才作为限时法实施,至少应先予以延长。”该法一旦到期,企业不得不选择法院重整程序的情况可能增加,负担也将随之加重。对此,金融监管部门认为有必要将该法常态化,但围绕侵害财产权等违宪争议也十分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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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具备这些制度基础,仍有观点指出,与美国等国家相比,韩国企业重组生态体系仍有很长的路要走。Alvarez & Marsal(A&M)韩国重组部门负责人Im Jeongju表示:“与美国等成熟市场相比,差距不仅在于法律制度本身,也体现在围绕制度形成的重组生态体系深度上。”他解释称:“成熟市场经过长期积累,已形成专业重组顾问机构、向困境企业提供资金的投资者和资本、企业与债权人之间的协商惯例,以及可在庭外运用的多种重组方式。”


在美国等海外市场,债务人与债权人双方借助专业重组顾问机构设计并执行具体方案的做法十分普遍。利用民间资本进行重组,也被视为韩国相较主要国家落后的领域。


近几年,欧盟等地也出现了寻求混合式重组模式的动向,即结合传统重整程序与庭外重组优点的方式。在韩国,首尔破产法院于2025年引入的预防性自主重组支持(Pre-ARS)被视为类似案例,但实际利用率较低。曾任首尔破产法院首席法官的Rojibsa律师事务所负责人Lee Jeongyeop表示:“预防性自主重组支持、混合式重组等预防性重组制度目前在一定程度上未能有效运作”,“有必要建立能够在一定范围内强制债权人参与的机制。”


专家所称“真正有效”的企业重组,并不止于单纯的财务支持。Luxent合伙人Myeong Eunjin指出:“投入新增资金或延长到期日,类似于接上呼吸机或打针,以此争取时间。企业若陷入严重困境,就必须切除存在问题的部分并注入新的内容。这项工作就是重新调整业务组合和重新配置资源。”


也就是说,必须通过退出亏损业务、出售非核心资产、调整业务组合、合并或整合关联公司、重组人力与组织、改善借款结构等方式,改变企业自身的盈利结构。众多重组专家将斗山集团视为重组优秀案例,原因正在于此:该集团过去从消费品转向以重工业为主,近年又将核心业务重组至核电、机器人、半导体材料等领域。专家尤其反复强调,经营困境恶化后,可出售资产的价值会下降,寻找新投资者也会更加困难,因此应在危机全面爆发前,前瞻性地同时调整业务与财务结构。


金融监管部门也认同,重组支持的方向应从单纯提供流动性转向企业实质性经营改善。此前,金融委员会曾提出运营方向:应将既有的快速金融支持等制度从单纯流动性支持,强化为“债务调整—新增资金—经营咨询”一揽子方案,以提高企业成功改善经营的可能性。



Myeong表示:“企业不能仅止于缩减业务,还应同时筛选出提升竞争力所需的任务。缩减业务后,仍须考虑将剩余资金、人力等资源重新配置到何处。重组并非单纯缩减,而是将资源重新集中于核心业务的过程。”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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