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体育城建成致农业生产中断……农业经营损失补偿纠纷长期化
135亿韩元公共工程连行政程序争议也浮现"
“农民补偿与项目程序,郡政府应明确说明”
庆尚南道居昌第二体育城投入135亿韩元建设,虽已竣工,但在其背后,数十年来一直在该地块耕作的农民,仍在就农业经营损失补偿问题与居昌郡进行法律诉讼。
这项旨在扩充地区体育基础设施、具有公益性质的工程虽已完成,但部分长期在该地块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在无法继续耕作后,为解决补偿问题甚至不得不提起诉讼。
尤其是,围绕第二体育城建设过程中实施计划批准·公告等主要行政程序的争议也浮出水面。有观点指出,在突出大型公共工程成果之前,是否应当先妥善处理居民补偿及法定行政程序问题。
【图片由居昌郡提供】总投资135亿韩元建成的庆尚南道居昌第二体育城全景。项目虽已竣工,但长期在该地块耕作的农民农业损失补偿问题,以及项目推进过程中的行政程序争议仍在持续。
View original image居昌郡议会也曾正式讨论,在第二体育城地块上耕作约40年的居民所涉及的农业经营损失补偿问题。
对农民而言,该地块并非单纯的项目用地,而是他们长期务农、维持生计的生活现场。然而,随着公共工程推进,他们不仅难以继续耕作,甚至还必须与行政机关在法庭上争论是否应获得农业经营损失补偿,负担日益加重。
农民代表A某表示:“我们长期以来一直在该地块实际耕作,但在第二体育城建设过程中未能获得农业经营损失补偿,因此不得不启动法律程序。希望居昌郡明确说明,农民为何被排除在补偿对象之外,以及项目推进过程中的行政程序是否得到妥善履行。”
对此,居昌郡相关负责人解释称:“目前正与农民进行相关诉讼。郡政府认为,现阶段缺乏可对农业经营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依据,因此难以实施补偿。今后如通过诉讼结果等形成可予补偿的法律依据,则可据此进行补偿。”
最终,农民是否属于农业经营损失补偿对象,预计不仅要考察是否实际耕作,还将综合审查耕作权源、合同期限、河道占用许可关系及相关法律法规,并通过司法判断加以认定。
但农民的补偿请求能否获得法律认可,与居昌郡在推进耗资135亿韩元的第二体育城时是否妥善履行必要行政程序,显然是两个不同的问题。
在居昌郡议会行政事务监察中,围绕第二体育城建设过程中项目实施者指定、实施计划批准·公告、开工及竣工相关程序是否得到妥善履行,持续出现强烈质疑。
一项投入135亿韩元巨额资金、历时数年推进的大型公共工程,其基本行政程序争议竟持续至项目完成后,绝非可以轻视的问题。
尤其有观点认为,鉴于项目规模庞大、推进时间漫长,不能仅将此归咎于主管部门或工作人员的行政失误。
居昌郡于2025年5月22日举行第二体育城竣工仪式。当时郡守Gu Inmo将这一长期推进的项目开花结果,评价为郡政成果。
不过,在竣工仪式后,郡政府相关负责人称行政程序问题已向时任郡守Gu Inmo报告,争议焦点也由业务部门延伸至当时郡政最高负责人的管理与监督问题。
如果以郡政名义宣传项目成果,就难以回避有关质疑:对于项目过程中暴露的行政程序问题,当时郡政府究竟在何种程度上进行了负责任的管理。
第二体育城是在前郡守Gu Inmo任期内长期推进的大型公共工程。有必要审视,在推进这项耗资135亿韩元的项目期间,包括最高决策者在内的管理监督体系,是否充分检查了必要行政程序是否正常进行。
特别是,若行政程序存在问题,必须明确问题从何时开始发生、主管部门何时知悉、当时的审批与报告链条如何运作、时任郡守Gu Inmo何时接到何种报告,以及其后作出了哪些指示和纠正措施。
若将成果视为郡守政绩,而在问题发生时仅将责任归咎于业务部门的行政失误,这种结构将难以获得居民理解。
更何况,在行政程序争议的另一面,数十年来在该地块耕作的农民正要求获得农业经营损失补偿,甚至对行政机关提起诉讼。
农民既不是规划项目的人,也不是负责办理项目所需许可、批准及公告等行政程序的当事方。然而,在公共工程导致耕作中断后,他们还必须通过法律程序确认自己是否享有补偿权利,这正是该项目留下的沉重课题。
当然,居昌郡不能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任意支付财政资金。如该郡相关负责人所称,目前确实不存在补偿的法律依据,那么作为行政机关,等待法院裁决也有其不可避免的一面。
但正因如此,一个更根本的问题仍然存在:如果在项目推进初期就细致审查行政程序及居民补偿问题,农民和居昌郡是否会走到如今在法庭上争论是否补偿的地步?
居昌郡不应只等待法院裁决,还应重新核查当时补偿计划制定和对象选定过程、实际耕作关系调查、合同及占用许可关系等,透明说明农民基于何种法律及行政依据被排除在农业经营损失补偿对象之外。
此外,还需明确查明第二体育城项目实施者指定、实施计划批准·公告等主要行政程序为何未能正常处理;如确有问题,问题发生于哪个阶段,以及管理监督责任应由谁承担。
[照片由居昌郡提供]时任居昌郡守Gu Inmo出席第二体育城竣工仪式,宣布项目完工。鉴于其将第二体育城作为重点郡政项目推进,近期围绕行政程序和居民补偿问题,也引发了对其作为时任郡政最高负责人的管理监督责任质疑。
View original image耗资135亿韩元的体育城虽已竣工,但行政责任并未随之完结。
公共工程的成败,不能仅以设施建成和举行竣工仪式来评价。遵守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的法律程序,并依法妥善处理受项目影响居民的权利与补偿问题,同样是行政机关的基本职责。
从这一角度看,将第二体育城作为重点郡政项目推进、并将其竣工评价为成果的前郡守Gu Inmo,也难以摆脱相关责任质疑:其作为当时郡政最高负责人,是否对这项耗资135亿韩元项目的行政程序及居民补偿问题进行了妥善管理和监督。
如果只将项目成果摆在台前,而对事后暴露的行政程序争议和居民补偿矛盾无人负责,最终承担负担的必然不是行政机关,而是居民。
因此,居昌郡应当不受与农民正在进行的诉讼结果影响,透明公开第二体育城项目的行政程序以及整体报告、审批过程,并彻底核查当时郡政的管理监督是否真正发挥作用。
不过,农民提出的农业经营损失补偿请求能否获得法律认可,以及前郡守Gu Inmo是否负有具体法律责任,属于不同事项,今后仍应通过法院裁决和相关资料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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