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觉冲击后仍继续驾驶
警方:“将通过尸检及现场勘查展开调查”

一名60多岁女性在道路上倒地后,被接警赶到现场的巡逻车撞死。其遗属要求对驾驶巡逻车的警员适用杀人罪名。


据警方等14日消息,仁川西部警察署以涉嫌违反《交通事故处理特例法》(致人死亡)为由,对隶属弥邹忽警察署某地区警队的A警员立案调查,但未采取羁押措施。A警员涉嫌于7月3日凌晨0时45分许,在仁川市弥邹忽区崇义洞一条背街小路上,驾驶巡逻车撞倒当时躺在路上的B某,致其死亡。

图片与报道具体内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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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这起事故,B某遗属要求不要仅对A警员适用交通事故处理相关法律,而应适用杀人罪或违反《特定犯罪加重处罚等相关法律》(逃逸致死)罪名,作为重大犯罪案件处理。据悉,遗属根据目击者证词主张,巡逻车首次碾过B某后,尽管已察觉车身发生颠簸的冲击,仍停车约10秒。


遗属还称,驾驶巡逻车的A警员并未立即下车施救,而是再次启动车辆,从B某身上又碾过一次;此后又行驶约15米,直到后方跟随的另一辆巡逻车上的警员呼喊,才下车。遗属认为,该行为是在明知有人被压在车底的情况下仍继续驾驶,属于基于间接故意的杀人行为。因此,遗属主张应对A警员适用杀人罪或《特定犯罪加重处罚等相关法律》中的逃逸致死罪,并将案件作为重大犯罪处理。


B某遗属表示:“最初报警人已告知事故现场附近住宅的地址,但出警警员抵达附近后并未减速行驶,也未尽到注意义务。”遗属补充称:“要查明此次事故经过,112报警记录十分重要,但警方拖延时间,未提供资料。因此,我们已向法院申请对112指挥中心资料进行刑事证据保全。”


A警员接到“有人倒在路上”的报警后,与同属该地区警队的一名警长一同赶赴现场,却造成作为救援对象的B某死亡。报道称,A警员向警方解释称,自己未能看清B某躺在路上。



警方相关人士表示:“目前正等待尸检结果以及韩国道路交通公团的现场勘查分析结果。待结果出炉后,将依据事故数据记录仪分析内容、行车记录仪等,调查A警员实际上是否能够看到B某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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