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或面临资格暂停、撤销登记及刑事处罚
韩国注册房地产经纪人协会称“看房团增多,加重工作负担”
消费者反对:“从看房阶段就开始收费”

韩国注册房地产经纪人协会提出,即使交易未达成,也应就带看房源收取基本报酬,即所谓“看房费”,国土交通部随即予以叫停。该部门表示,即便注册房地产经纪人与客户另行约定现场看房费用,也不得额外收取超过法定中介报酬和实际费用的款项。


为帮助读者理解报道而由人工智能生成的图片。ChatGPT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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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后从中介费中扣除”……看房费引争议

争议始于韩国注册房地产经纪人协会上月提出有必要引入“看房基本报酬制”。该协会认为,随着购买或租赁意向并不明确的所谓“看房团”增多,经纪人即使花费时间和成本说明房源、带领客户实地看房,若最终未能成交,便无法获得报酬。


当时讨论的方式是先收取看房费,若交易达成,则从最终中介报酬中扣除相应金额。例如,先支付2万韩元看房费,若签约便从中介报酬中扣除2万韩元;若未签约,则作为现场带看费用保留。


韩国注册房地产经纪人协会此后解释称,具体金额或实施方案尚未确定,这只是针对并非单纯介绍房源、而是提供“房源报告”等额外服务情形的构想。


国土交通部:“不得另收看房费”

国土交通部表示,此类另行约定同样不被允许。国土交通部称:“《注册房地产经纪人法》第33条禁止执业注册房地产经纪人以酬谢、赠与或其他任何名义,收取超过该法第32条规定的报酬或实际费用的款项,因此不得以看房费名义收取报酬。”这意味着,即使注册房地产经纪人与客户另行签订“每次现场看房支付一定金额”的合同,也不得收取看房费。


国土交通部表示:“《注册房地产经纪人法》第33条禁止执业注册房地产经纪人收取超过法定中介报酬或实际费用的款项。违反规定者可被处以资格暂停、撤销登记、停业等行政处罚,也可能面临刑事处罚;根据《注册房地产经纪人法》第49条,可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0万韩元以下罚款。”


中介行业称“无偿劳动”……消费者反对

中介行业称,实地看房带来的工作负担不容忽视。核查房源权利关系并带领客户现场查看需要投入时间和成本,但如果交易未能达成,便没有额外报酬。


房地产学习实地考察现场。韩联社供图

房地产学习实地考察现场。韩联社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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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消费者对额外收费持否定态度。网上接连有网友表示:“即使只带我看不喜欢的房源,也要付钱吗?”“中介费已经令人负担沉重,还要从看房阶段开始收费吗?”“不如使用胡萝卜市场等直接交易平台。”


尤其有担忧认为,对于需要比较多个房源的刚需购房者而言,看房费可能成为新的成本。即使签约后可从中介报酬中扣除,未签约时仍须由消费者承担。


中介报酬体系会否调整

争议也引发了对现行中介报酬体系的质疑。住房中介报酬是在按交易金额设定的最高费率范围内确定,因此有观点认为,该体系未能充分反映实际工作量或服务水平。



鉴于政府已明确现行法律不允许收取看房费,有观点指出,若要收取额外费用,首先应明确区别于中介业务的专业服务范围,并建立相应法律依据。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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